多年前我曾以H1B身分在加州工作,工作簽證於2014年11月到期,沒有辦綠卡, 於2015年1月搬回台灣,回台前我已將使用的銀行帳戶錢領出並關閉帳戶 (我老婆還留有美國帳戶),但我還保留一張美國信用卡(地址借用老婆美國友人家地址), 因為老婆爾偶會用這張卡在美國購物寄到美國友人家,待友人回台時幫忙帶回。 日前老婆友人說有收到這張我名字的Income Tax Due Notice,說我2018稅務年有欠稅, 然後有罰款(Code A:Failure to file a return by the due date)與利息。 https://myppt.cc/jgh9Gl 但我自2014年11月就已沒有美國收入,最後一次報稅是在2015年,在台灣以網路報了 2014年最後薪水的州稅與聯邦稅(皆為退稅,退至老婆美國的帳戶),我自己在美國也 早已沒有帳戶可入帳,老婆的美國帳戶也都沒有奇怪的入款,所以真的不知道是 怎麼回事。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遇過類似的情形,或是建議我該如何處理呢?有否該真的去問FTB怎 麼回事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