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jyo (.....................)
2021-11-21 14:07:44第一次在這個版發文請多指教
目前的身分是:H1B第二年持有,但2016還17就變成Resident Alien
當初知道自己變Resident Alien時就有注意FBAR的問題
因為出國留學有申請留學貸款但沒有用完,當時估計餘額超過1萬美金的門檻
因此就有報這個帳戶上去
但當時對於FBAR沒有理解清楚,以為只要報有超過門檻的帳戶上去就好
所以也就只報了這個帳戶,而且每年都只報這個帳戶
結果最近才發現其實是只要總額度超過門檻, 所有帳戶都要報......orz
而且似乎連郵局的帳戶其實也需要報的樣子.....= =
再加上最近家人才跟我說我還有一個帳戶有台灣的股票,我根本不知道..XD
(疑似不知道是古早時期他們幫我買的還是配股還啥的他們就分過來)
這些帳戶+我郵局的帳戶應該是沒超過五萬美金FATCA的門檻,但我可能還要確認一下
因此我想請問版上的大大們:
(1)今年度的FBAR已經報了,所以如果我明年我把這些帳戶加進去FBAR申報裡,會引起
美國政府的疑慮嗎? 還是我乾脆補報FBAR(如果被罰款也就認了..orz)比較保險?
(2)如果很不幸的這些帳戶加起來剛好超過FATCA門檻,那麼我需要補報FATCA嗎?
還是下年度把這些加進去改報FATCA就可以了?
在此感謝大家的建議與指教了<(_ _)>
作者: agario (Agar.io) 2021-11-21 19:30:00
除了 FBAR & FATCA 以外,你那個台灣股票如果有配息那個配息要報在 1040 的收入裡,而且要繳稅其他帳戶的利息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