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請問找新工作可以不透露最新工作嗎?

作者: chihua (奇趴~)   2023-01-02 22:14:21
大家好,我目前找新工作遇到一個兩難的問題。我之前在TI工作時很不開心(Reorg後組
織都一堆印度人,老闆也是印度人,小氣又難相處),有個中國同事人不錯出來替一家中
國公司競爭對手開展海外design site,他找我一起去我就過去了。想不到這是個嚴重的
錯誤,原本很好相處的同事變成經理之後決策有問題。他接手一個project 是依據原本的
產品來改的,因此上海母公司只給我們三個月完成設計變更加layout ,但在設計變更的
過程中不斷的發現原本電路設計的bug,他又要求TI的品質不願意妥協,我們得花許多額
外的時間沒日沒夜地去debug,加上進layout 後又因為母公司為了節省成本不在美國配la
yout 給我們,我就開始每天晚上跟layout 開會然後熬夜改電路的地獄生活。我個人因為
家族遺傳有暈眩症,只要作息一亂掉我就會暈眩失眠,這工作真的沒辦法再做下去了。我
準備農曆年後領完年終後轉職,但現在找新工作會遇到一個問題是我的履歷怎麼寫?當初
跟這個同事有口頭保密協議不能透露我們去競爭對手陣營,但我如果履歷上不寫我現在在
在哪裏工作的話,到時候一旦通過面試後會無法通過公司徵信調查。請問大家有沒有類似
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謝謝!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3-01-02 23:00:00
直接寫 你想太多了 你只是個員工另外我看不董"口頭協議不能透漏我們去競爭對手陣營"
作者: pizzahut (...)   2023-01-03 00:28:00
協議還是白紙黑字簽了比較好,口頭協議除非有錄音之類的不然一方不認帳的話….
作者: cassine (Savannah)   2023-01-03 01:38:00
只是口頭協議而已,而且部分的勞工法有規定不能有競業禁止條款徵信調查一定要老實寫,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不希望新公司HR 打去確認可以說不方便給 reference ,希望改用 W-2 或是薪水支票代替
作者: asspii (API看下去吧。)   2023-01-04 15:24:00
中國端的禁止競業條款是要給錢的喔!不然就是個屁...另外,陸資公司+陸幹的話要保守看待,騙人的本來就居多而且他們都很bossy,當變成你的上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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