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本人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以新加坡永久居民(PR)身分,在當地工作9年多,所以擁有C
PF(公積金,相當於退休金帳戶)大約美金6位數。後以綠卡身分移居美國工作,近期與
先生已轉美國公民,兩個小孩皆在在美國出生。
因長期非新加坡當地雇員,故新加坡PR身分已被新加坡政府取消。今年(2023年)3月8日
,新加坡政府發布公告,非新加坡公民和非PR,2024年3月底前必須關閉帳戶,並提領公
積金存款。
《請益問題》
1. 新加坡公積金提領出來後,是否就不屬於退休帳戶,而成為本人(美國稅務義務人)
當年度的應稅收入?
2.如果第一項敘述成立的話,是否以「2024年全年離開美國大於330天」以適用海外勞務
所得免稅扣除額(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2022年為美金$11.2K),會對稅
務減免最多?
3.或是有「海外退休金帳戶」轉「美國退休金帳戶」之相關稅務條例可循?以避免非59歲
後提領之課稅懲罰?
4.請問「新加坡CPF」是美國稅務義務人可豁免的退休金帳戶嗎?或是我早就該申報FBAR
和FATCA呢?
5.詢問當地美國會計師,皆無相關經驗,請問有推薦能處理此狀況的會計師或稅務律師嗎
?
希望和大家請益,以釐清美國海外收入稅務影響最低的方式,在此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