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er0627 (biscuit)》之銘言:
: 有新主線雷
: 這次美食殿堂收到管理公會協會委託
: 要前往新的區域調查
: 當然也有部分是出於佩可的私心
: 阿斯特賴亞大陸上的生物都快被吃光了(X)
: 體驗前所未有的食材(O)
: 當中花凜還特別提到有準備一堆東西跟保險
: https://imgur.com/xFg3I8H
: 那我就好奇惹
: 在夏日劇情裡 凱留有講到
: 蘭德索爾財政困難 南海旅行是在一個很破爛的地方
: 那花凜給他們的保險會不會很爛阿 = =
: 又或者凱留在主線上一路都很貪財的樣子
: 會不會佩可保險的受益人上面已經被改成凱留的名字了
: 被隊友背刺這個也有保可以理賠嗎?
: 請問管理公會協會的保險有保哪些項目阿 有人知道嗎
先講結論,意圖謀財害命的兇手,其中一個是綠毛
另外一個,我先賣個關子
一般來說我們常講的「旅遊平安險」
實際上是死亡保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所湊成的複合式保單
也就是你死了會賠、出意外受傷會賠、水土不服生病會賠
但各個理賠項目的保險事故與要件都不一樣,實際上是多個保險
保險金也是分開算的,只是合在一起打個折賣你
這幾種保險都屬於人身保險,要承保的話有幾個條件
首先,要保人必須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法16)
並且要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保105、130&135準用之),以避免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講白話點就是,你必須跟你打算保的對象,有一定程度的利害關係(保險利益)
以及對方必須知道並同意你幫他保這個保險,避免你故意把他弄死領保險金
舉個例子,如果今天有個陌生人無緣無故幫你保了2000萬的死亡險,你會不會很抖(笑
回來看這起案件,顯然綠毛是主動幫美食殿一行人把手續都處理好了
也就是說要保人是綠毛,或至少是綠毛以美食殿各人的名義買保險
如果是前者的話,保險契約因欠缺保險利益無效(保17)
如果是後者,則有無權代理的問題(民法170)
不過佩可既然已經被告知有保險這件事,也轉告美食殿眾人,姑且先當作大家默示承認
第二個層次則是書面同意,這部分也當作以佩可為代理人處理完畢好了
假設各人保險契約皆成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是自己(黑貓保黑貓自己、可蘿保可蘿自己...)
在傷害保險與健康保險部分,如果沒有約定受益人,那就以被保險人為保險給付請求權人,沒有疑問
如果是死亡保險,如果沒有約定受益人的話,保險給付則會變成被保險人的遺產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受益人的欄位上會填誰?
雖然很多人猜是綠毛或我老婆
但我想綠毛再怎麼說都是奸詐狡猾讓大家抽不到彩的必取
沒有笨到會把自己填上受益人的欄位展現他的司馬昭之心
再者我老婆根本沒碰到保單,從頭到尾都是綠毛經手+佩可有被告知
比較有可能的狀況是綠毛根本沒填,受益人的欄位空白
如果出險則回歸上面的原則,由被保險人受領或是成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另一種可能則是考量佩可是顆善良的好飯糰,可能會將其他美食殿成員作為共同受益人
比方說佑樹的受益人是「佩可黑貓可蘿」,若佑樹掛了,三人各享有受益權的1/3應有部分
或是類名指定也行,比方說受益人填上「還活著的美食殿成員」,誰活下來就誰領
但冒險途中全滅是很常見的事情
就算讓美食殿成員成為共同受益人,還是有可能全部人一起便當
此時如果無法證明死亡先後,就會推定為同時死亡(民11)
各人的受益地位期待利益確定不成為權利,保險給付通通歸於遺產
而這一切都是在綠毛的算計當中
首先,姑且不論那個逃亡公主跟我老婆(我老婆的遺產我會好好規劃的)
佑樹跟可蘿可是身無分文舉目無親的遊民
此時因為沒有繼承人,經過民法第1177條以下一連串的公示催告程序後
如果無人出面聲明自己為繼承人,遺產將收歸國有
不過放心,這時候會有一個人跑出來
https://imgur.com/4U4rff9
id=74045373
「這裡面,有祐樹先生的寶寶喔<3」
根據Illyasviel von Einzbern所提出的《Theory of NTR Social System》
經常被NTR的人,最後也會NTR化,漸漸變得無法拒絕別人的要求
於是UE因為懷上了生父不詳的孩子,策劃了這整起詐領保險金的犯罪計畫,並找來綠毛作為共犯
讓我們來看看民法第1065條1項這條奇妙的條文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其中後段的「經生父撫育者」,實務見解認為包含照顧生母
祐樹一天到晚拈花惹草,隨便舉證個「祐樹從市場買了一箱蔬菜到UE家瘋狂做菜」一點都不困難
畢竟特地為其他女性下廚補充營養,依照一般社會通念足以推論是有養育生母與腹中胎兒之客觀情事
此時祐樹將成為(法律所認為的)生父,並且與UE腹中的孩子產生婚生子女的法律上親子關係
這時候我們稍微將民法往前翻個一千條左右
民法第7條說「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也就是說,UE肚子裡的孩子已經具有權利能力,可以成為祐樹的繼承人
除非這小孩日後死產,否則此時的胎兒已經可以受領「祐樹爸爸」的遺產了
到這邊,UE的謀財害命計畫就在此告一段落
至於後面要怎麼將「相關人士」進行「徹底封口」,則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而日後如果想要將這孩子跟祐樹的法律上血緣關係推翻
則必須另行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或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家事63)
而此種訴訟的適格當事人,只有生母、子女,不包含「具血緣關係之生父」
UE就是幕後黑手,不可能自己自己打自己嘴巴,小孩被充分洗腦後就不會起疑
反正祐樹都死了,也不會發生「你怎麼長得跟你爸不太像」的事情
以上是今天為各位帶來的「公主捅你眼」,我們下期再會
(改編自桃園高等法院107年上字0487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