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板規第六條當中未經當事人同意轉載私人對話紀錄部分,
我們是依據著作權法保護精神進行認定,
根據查詢結果:
http://bit.ly/37gtbpq
「原創我挺你」粉絲專頁的賴文智律師回答部分。
節錄如下:
二個人在臉書上的私人對話訊息,大部分的情形並不是在從事文藝作品的創作活動,所以
,大部分的狀況應該是不構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但並不排除二個人就像過去古
人一樣以詩或書信相互往來,也可能例外的狀況,我們會認為這樣的對話內容符合「創作
性」,而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當初板規訂定時,是以著作權法的觀念下去制訂,也就是防範繪師作品,
或是網路公開文章的轉載等問題。
而私人訊息的轉載,我們依據著作權法精神以及相關意見,不做處理。
但該篇爭議文章我們會持續監控,如情況失控將會啟動冷靜條款處置,
並鼓勵相關當事人以站內信或站外溝通管道解決爭議。
板工 gjsj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