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jsjhang (臺灣杉-Biang)
2020-03-17 20:41:25各位使用者您好:
經歷屆組務及板工間的討論慣例,
決定將板友間觸犯第六條第二項的處置過程法制化,
以降低板工審理困難度,保障使用者相關權益。
1. 板工主動處理:出現明顯系列文,以及雙方爭吵嚴重。
2. 除第一項以外之情形,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檢舉者需事先和爭執方私下溝通,如溝通無效才向板工檢舉,
並附上私下溝通紀錄佐證之。板工將依據實際情形予以處置。
3. 未經第二項程序而直接向板工檢舉,板工得不受理之,
屢勸不聽者則永不受理。
本板依據組務以及板工間討論之共識,各使用者需為發文行為負責,
並且希望使用者之間能多加溝通,板工裁決僅能為最終手段。
如果事事都找板工,只會造成看板生態失衡。
以上規定提請使用者討論七日,如無任何意見,將會加入板規中。
gjsj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