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檢舉時效及戰隊文問題之板務討論

作者: IokUdiefirst (武漢肺炎)   2021-06-20 00:08:09
※ 引述《wutomy2000 (春臣)》之銘言:
: 本板板規原未就以下問題特別進行規定,
: 而因近日接獲較多對非最近文章提出之檢舉,而有疑義如下,提出徵詢板友意見。
: 1.「檢舉」是否需在一定時間內進行?
: 亦即是否規定需在7日、15日或30日等時間內提出檢舉?
: 如認為需規定時間,超過時間之效果為何?
: 如認為不需規定時間,是否有建議之配套措施?
  板規立意為促成一群喜愛公連的玩家在PTT論談內有一共同討論之看板
於本板內和協交流。
  板規部分條文用以限制討論者的部分言論自由,也是基於以上出發點,
避免某些不恰當的言論造成特定板眾的不適
  故裁罰水桶等限制言論自由之初衷在於「有特定板友受到影響」,需要
讓被檢舉人冷靜一下。
  那麼假設現今於一特定期間內皆無板友受到影響
,換言之,某一違規行為沒有人在一段期間檢舉,可判斷此行為
其實也沒很嚴重的負面影響,那麼還要再相隔許久來桶就顯得不必要
這也是我國法律為何會有追溯期的理念之一。
那麼時效的話
希洽是14天 八卦是7天 上面兩板考量檢舉量較大
故天數較短,個人推薦我們30天,和戰隊時間一致,比較合公連板
: 2.「古文」有無排除板規之適用?
: 亦即已沉底或已不影響近期版面之文章,是否即不受板規管制?
: 或者與檢舉時間問題一起,由板主直接依照:
: 違反規範、違規嚴重程度、違規時間、對近期板面影響直接進行個案裁量?
: 本案同時會與其餘板主進行討論,板友對上開問題如有想法,亦歡迎提出討論。
同1 過時間了的違規行為就不用理了 浪費時間
作者: jl860325 (全全)   2021-06-20 01:24:00
同意
作者: sweetmiki (只有初音 沒有未來)   2021-06-20 01:57:00
附議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1-06-20 02:54:00
++
作者: Nautilidae (鸚鵡螺)   2021-06-20 10:40:00
+1
作者: lillian65320 (隱翼)   2021-06-20 16:49:00
同意
作者: www50205 (阿游)   2021-06-20 21:51:00
同意
作者: enders346 (enders346)   2021-06-21 12:35:00
推 考古沒意義
作者: WeAntiTVBS   2021-06-21 12:55:00
同意 但是依照上面標準 前面(2018開版後~)的必須照算
作者: eddy12357 (撾撾)   2021-06-21 21:22:00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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