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動畫】太扯 沒拿出發票竟不給保固
2016/11/12 06:25 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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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壞了要退換貨,店家竟然要求提供當初購買的發票,才可以提供保固,但商品已購買多年,或發票早已遺失,作為統一發票兌獎證明,消費者根本找不到發票,也太不合理!
有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到一年,當商品發生問題,需要店家的保固服務,店家稱消費者未拿出當初購買的發票,因此不認保固,對此,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發票只是其中的一種方式,只要可以證明是在原店家購買的,不見得要發票,可以出示支付憑證,調刷卡紀錄,不應該硬性要求要憑發票才能保固,且在當初購買時,必須提供當初為在此店家購買的證明,店家更應該要給保固證明書。
宇軒法律事務所廖芳萱律師也說,消費者的發票可能因為購買多年而遺失,或作為兌獎的用途,因此只要消費者只要可以拿出,足以證明雙方購買行為的證據,商家就應該要提供保固給消費者。
廖律師也提到,根據《消保法》第25條,在購買商品時,企業應該主動出示書面保證書,保證書上要明確寫出:
一、購買商品的名稱
二、經銷商的名稱
三、購買交易的日期
為了避免店家堅持要發票的狀況,消費者只要拿出當初的購買證明及保固書來證明跟商店購買的,店家就應該要提供消費者保固,才不會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撰文:徐子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