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16-11-19 13:18:14基本上會判板規不外乎。
一來是劃清板規操作之界線,二來是保護雙方權益。
這裡以下判決 舉例(此處參考他板判決、以下政治用詞與注音在此均為原文)
依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3270號判決:
「查被告翁xx於附表一所載之時間,
在其向FACEBOOK社群網站所申請之個人網頁,
撰寫發表文章,並於文章中以文字對被告陳xx辱稱
「…藍丁…真夠白癡的、無腦人……蠢得可以、裝傻到哪裡去了」、
「你腦袋可不可以稍微像個正常人、滯臺藍丁」、「真夠白癡的」、
「腦殘、真ㄋㄠ、藍狗、深藍狗」、「腦袋不清楚、藍丁」、
「迂腐老頭、比小五生還不如」等,
此自屬輕蔑、嘲諷使人難堪及貶損人格與社會評價之文字,
足認致使被告陳xx之名譽因而遭受貶抑。
以上每句均判處拘役20日,故實務認為,
指謫他人為「無腦」是有貶損他人人格與社會評價。
雖然ptt有著匿名性的功能,但並不外乎因為ip被清查身分者。
故用詞上還請各位使用者斟酌使用,情緒辱罵用詞盡量是不要有。
電腦採購板板務 ane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