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在原價屋工作的經驗,給各位參考。
當天看到版上這篇文後,
於是當日就寄出求職信,
並在3/16前往面試並成為原價屋的一員。
但由於五股廠並未開始運作,所以報到日3/21前往台北光華工程部實習。
我從 3/21 工作到 3/24,3/25主管跟我們說休息一天,
接著 3/26 工作到 4/5,
每日工作10.5小時,
雖然裡面的學長說是算時薪,
但等我4月領到3月的薪水時,
發現只有11960元(有扣勞健保),
於是我在去申請離職時順便問了一下薪資問題,
人資卻跟我說是算日薪且一天1250元,
工作一天10.5小時(早上10:30~晚上9:00),可是日薪才1250元,明顯已不符合勞基法,
並且我在這期間內只休息了3/25,3/21進去實習且3月沒有排休,到了4月的時候才有排休。
等我蒐集完資料,就會向勞動部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