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有關版主公告的合宜性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19-07-17 10:42:36
我是來提案的。整件事的衝突點就是"法律討論請至專板" vs "這種事需要曝光度"
最至少得做的事,先直接於板規載明本板不提供回文形式的法律諮詢與討論,或者寫請勿以
法律討論為主題發文及回文之類的,要請教請到consumer板、PttLifeLaw板。而採取法律行
動與其成果的回報文給過。
總之基本概念很簡單,諮詢法律請左轉,但當事人有法律上的實際行動,不是打打嘴砲,就
給你發文增加曝光度的機會。
簡單舉一些情境
起糾紛發文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即便偷渡問法律(O)
推文告知可採取的法律手段,甚至是討論(O)
針對法律問題回文(X)
同一起糾紛沒有進展,一直發文問法律(X)
回文表示採取法律行動。即便只是一行文(O)
同一起糾紛,發文表示採取前人發文過的行動(X)
法律行動的階段性/完整成果回報(O)
利用簽名檔推廣(O)
以上
算是很籠統的提案,我也還沒想清楚該如何以簡潔文字表述出來,且可能還有盲點,還請
大家幫忙補完。
盲點像這次沒有明確單一當事人的事件,多人採取同一行動,公平會有回應時,要如何限制
回報文?不限制則回報文會如雨後春筍;限制了但結果其實有些許差異時怎麼辦?只能板主
認定嗎?
btw無明確單一當事人的糾紛文、行動文、回報文未必要由同一個人發
而採取法律行動的一行文會不會利用法律程序的繁瑣,來不斷手動至底這點我倒不擔心,根
本沒什麼進展又三不五時刷上來只會惹人厭,讓事件熱度消退
作者: c52chungyuny (PiPiDa)   2019-07-17 10:48:00
契約上被侵害可以嘴沒問題 像我被asswreck肛爆但是如果沒被侵害單純民粹 群眾暴力 那就給我吃屎嘴塞滿屎後踢出去奧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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