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3/12/11
2.發生緣由:
本公司重審版重整計畫執行展延期限至103年12月20日止,針對
本公司重審版重整計畫執行期限屆期之因應,本公司於103年12月
11日召開第七十四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決議如下:
(1)重整計畫經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等克盡所有最大努力,仍無法於
目前所訂之重整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有關階段成果總報告已於103年
11月29日第七十三次重整人暨重整監督人聯席會議上報告。
(2)除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外,擬不為重整計畫執行期限之展延
與重行審查重整計畫之聲請。
3.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103年12月12日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召開之調查庭上就本重整案
最新實況呈報受理法院,並建請法院本於職權為必要裁定,包含為確保
本重整個體秩序之維繫,依據公司法第307條規定為宣告破產之裁定。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翻譯:一直找不到錢,再重整下去也沒用,如果NCC不想救的話我們就宣告破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