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04-14 04:49:42一、文章標題
[討論] R:對廢除死刑等議題的看法
二、文章網址
04/07 #1N1VHQvw
04/08 #1N1o5N3B
三、違規事實
[人身攻擊、挑釁]
第十條 .以髒話、負面或惡意字詞,對於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
足認定有侮辱之意,貶損他人之人格評價者。
.經由當事人檢舉,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人身攻擊、挑釁者,
得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兩個月。
四、違規人名稱
jeanvanjohn
五、檢舉的推文內容
04/07 → elmotze: 仇廢死仇到腦子壞掉真的不值得
jeanvanjohn:有人大概要挨告了
04/08 jeanvanjohn: 我一直都很理性,某些口不擇言謾罵的才叫不理性。
(比方說昨天那個會被告的)
另,[累犯]
第十六條.於本板水桶處分確定後,兩年內於本板再犯水桶以上處罰者,
為累犯,其水桶期間得加重一倍。
該員於#1LGVhdRS (2015/04/30)曾被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