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ue 看板 #1LtJAxDM ]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公告] PublicIssue 板板規(2015.08.26新增)
時間: Wed Aug 26 11:30:00 2015
PublicIssue 公民覺醒版 主旨:
「無論高牆是多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
一、成立本版有下列主旨:
1.凝聚PTT使用者對社會議題的關注。
2.以PTT為中心散播各種公共議題的相關資訊,以防範主流新聞媒體的斷章取義。
3.作為一個社會運動的資訊交換所,並成為社會運動的後勤動員區。
4.讓不被主流新聞媒體重視的社會議題也能被民眾看見,並且能夠得到自由充分的討論
二、當板主有下列違反主旨情況時,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1.無故隱藏、扭曲或刪除社會運動訊息或公共議題討論者。
2.使用歧視、偏見言詞攻擊社會運動本身或其參與者。
3.表現任何反民主、反人權、反人道精神之言詞或行動者。
三、本板主旨的修訂,必須舉行投票:
1.投票人數門檻須達該日看板人氣1/2以上,並超過1/2以上贊成方得以修改。
2.新修訂的看板主旨必須先在看板置底公告一星期後,才得以舉辦投票。
3.若板主未依照上述流程進行主旨修改,板眾有權依照站方規定提出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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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板討論範圍>
第一條 .本板為討論公共議題或公民團體,及其所相關之新聞、政策、心得與事務等
.違反本板板規之情事者,請至公民議題檢舉板《PUBLICISS_PT》檢舉,其餘
方式恕不受理。
.文章內容與本條第一項本板討論範圍明顯無關者,得刪除文章,水桶兩週。
第二條 .本板文章內容不得違反普世價值;亦不得推崇違反普世價值的政體、政府
、政權、政黨或其他組織。
.前項所稱之普世價值,依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
內容定義。
.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者,得刪除文章,水桶兩週。
<第二章 文章及推噓文>
第三條 .文章標題、暱稱、簽名檔及作者本人後續修文、推噓文皆視為該文章之一部份。
.若違反板規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修改推噓文]
第四條 .於文章後評論的「推、噓、註解」內容,為推噓文。
.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增減、改字、刪除、隱匿他人所評論之推噓文。
.違反本條者,水桶兩週。
[著作權]
第五條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散布、公開傳輸其著作。
.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
且未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受前項限制。
.轉載他人文章,須於文章明顯處註明出處。
.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之情事,必要時可請求刪除。
.應符合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到第六十五條等共二十二條合理使用之相關規定。
.違反本條者,劣退文章或刪除其違規內容,並水桶六個月。
[個資及隱私]
第六條 .個人資料之範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定義。
.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布其個人資料。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在此限。
.僅當事人得請求補充、更正、刪除、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不論其是否合法公開。
.違反本條者,劣退文章或刪除其違規內容,並水桶兩週。
第七條 .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公布。
.當事人得請求刪除其被公布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無法證明其動機出於公共利益,而違反前條第二項、本條第一項或個人資
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六個月。
[不實言論]
第八條 .不得散布流言或不實言論損害他人之信用、名譽。
.言論若出於公共利益,應明確載明其來源以供佐證與參考。
若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確切真實,但依其所提供之證據資料,
可供合理質疑與推斷之可能。
.當事人得請求並證明其為不實言論後,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不罰。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不實言論者,刪除文章或違規內容,並水桶一個月。
[惡意言論]
第九條 .不得假冒他人或偽稱人民團體之身份,散布言論。
.不得散布不實的公民運動動員資訊或相關情報,或惡意混淆相關資訊。
.違反本條規定散布惡意言論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十年。
[人身攻擊、挑釁]
第十條 .文章內容對於特定使用者或間接可推知之使用者與非公眾人物,
有侮辱、挑釁、謾罵、引戰或貶損他人者。
.僅由當事人提出檢舉,得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