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費用:每人3600元〈含兩天一夜食宿,裝備槍枝及旅遊平安保險200萬元〉
漆彈每箱2000發1200元整〈由各隊自行視所需數量向大會購買〉
比賽時間:2011年6月18日上午8點30分至6月19日下午3點止。
比賽地點:YMCA石城營地。
比賽內容:以時間結束時奪得最多隊旗之隊伍為優勝。
優勝獎品內容:優勝隊伍可得10人份之PROTO面罩及獎章。
比賽內容概述:參賽全員限制40人,分4隊顧守4營站,各營站均有固定點供擺放隊旗及庫
存漆彈,各隊均可派員搶奪他隊隊旗及漆彈,再比賽時間中大會亦提供2個額外任務,若達
成者亦可取得額外隊旗與額外武器可供使用(煙霧彈及手榴彈),比賽彩一發陣亡制,中彈
區域分為頭部及除頭部外包括脖子之身體其他部位,以下簡稱頭部與身體,中頭部者須
待在隨隊主裁判官旁20分鐘不得參戰,中身體者須待在隨隊副裁判官旁邊5分鐘不得參戰
,每隊配有隨隊裁判官主副兩名,比賽活動中之判決以隨隊裁判為主,比賽若有違反比
賽規則者、不服從隨隊裁判官者、攻擊者或以隨隊裁判官為掩體者,隨隊裁判官可對該
員提出警告‧警告三次者是同自行棄權比賽無效並須立即離開場地不得異議,且大會將不
予以為退費,若有爭議則可於休戰時間向大會申訴,大會設有主審4名,將不定時巡邏於
各營站以處理相關爭議,所有參賽選手於賽前需簽切結同意書以表同意比賽規則並願服從
大會判決,若於賽後有爭議者,則大會承辦單位與異議者均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