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ksure02 (保密)》之銘言:
: 小弟才剛進入專利工程師這一行沒多久
: 想向各位大大們請教有關特性界定化學組成物造成不明確的答辯方式
: 以下文有點長
:
d大說得是,其實小弟以前也遇過類似的情況(非化學案)之前問前輩是說可以用通常知識者可以得知滿足該特性的成分、比例的可能性來答辯,只是這個理由真的連我自己都無法說服,所以才來徵求看看板上大大的見解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4-01-04 10:29:00你的"其特徵為"前面的習知部分寫了多少內容????夠不夠架構一個明確之標的....資訊不夠 無法判斷
前面就只有標的而已,這個案子的獨立項只有兩行= =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4-01-04 10:34:00這不只不明確吧 也顯然過廣了 包山包海的 ClaimClaim 的解讀 基本上還是要從 Claim 本身的文字開始...說明書的內容只是輔助 (灌高名言 "左手只是輔助").....涉及前案的領域 會發散到無法進行檢索 ..........
也許客戶那邊就是想挑戰審委的尺度吧= =每次遇到這種用特性界定的請求項都很苦惱,偏偏客戶又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