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音多媒體訊號編碼暨處理技術侵權爭議,

作者: Sea5 (Sea)   2016-07-21 17:42:30
原文連結:http://bit.ly/29PdxV6
【影音多媒體訊號編碼暨處理技術侵權爭議,DAE控告宏達電等29家公司】
本案為註冊於美國德州的一家專利授權公司Digital Audio Encoding Systems LLC
(以下簡稱DAE),於2016年6月30日向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遞狀控告台灣智慧手機
及消費電子產品大廠宏達電(HTC)所生產販售之安卓平台(Android)智慧手機產品(以
下簡稱系爭產品,具體型號如HTC Desire系列及Nexus 9)中所預先安裝之影音播放軟體
APP如Google Play Music等,此些APP可自網路伺服器下載或接收經過編碼之影音多媒體檔
案,故實施並侵害該方持有之美國第7,490,037號專利(037專利)請求項1、2、3、10、17。
原告主張,被告宏達電為事前知悉系爭專利存在下故意從事直接侵權,並在接獲該方警告
下仍持續侵權行為,並誘引及協助下游販售合作夥伴及產品消費者等使用系爭產品中之侵
權功能。
以上事由,原告具體要求法院提供包含過去及未來侵權損失賠償、美專利法285條合理律師費等侵權救濟。
系爭037專利(見表一整理)名稱為「訊號編碼之方法與裝置」
(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encoding signals)
2009年獲得核准,其發明主張為解決數位化訊號編碼及處理過程中之相關技術問題,如透
過採用一可適應特定傳輸信道之編碼格式,來使當事人能夠依據一特定傳輸或存儲格式來
對訊號進行編碼。
原告於訴狀書中特別強調,037專利發明並非僅複誦「訊號編碼及處理」
此一傳統概念並單純將其與網際網路結合,而是包含了屬於數位化訊號編碼及處理技術領
域之多項發明概念,並能夠解決存在於前述領域之多項問題,是故,系爭專利並非囊括性
地主張所有形式之訊號編碼及處理方法,亦未受到該領域任何已普遍知悉之先前技術文獻
所占先。
本案原告DAE公司資訊不明,但由原始專利權人Mayah Communications Gmbh移轉給歐洲專
利授權大咖Sisvel,因此推測DAE應該是Sisvel分身,也是專利流氓。
自今年(2016) 5月起至7月為止,短短兩個月內,DAE共以本案系爭專利發起29件專利侵權
訴訟,其中訴訟對象涵蓋Google、IBM、蘋果、華碩、諾基亞、易利信、索尼、華為、ZTE
、RIM、思科等通訊或電子消費產品大廠及其下游通信暨販售業者。
本案較特別之處,在於原告似頗為顧慮037專利可能因主張抽象概念而導致不具美專利法
101條之可專利性,故花費許多篇幅來說明強調系爭專利確實存在額外發明概念,以及發明
主張屬於一技術改良成果。
此一有效性議題,或將可能成為未來兩造訴訟攻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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