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看到考試院的公文惹
: 除了錄取門檻放寬
: (平均 60 及格 不滿16% 取至16%)
: (平均不滿 50 不及格 任一科零分不及格)
: 還有基本設計 改名叫工業設計之外
: 其他一律照舊
沒看過之前歷史,所以不太清楚。
剛收到EMAIL,上面的改的第9條如下,比較有興趣的問題如下: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
格人數未達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時
^^^^^^^^^^^^^^^^^^^^^^^^^^^^^^^^^^
意思是,每一個科目都要錄取16%?
所以,選電子學的人如果有200人,錄取32人?
因為『各該』,還是我理解錯誤?
,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百
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最
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及格。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是我對法條的國語的閱讀能力有限,還是這個法條有不確定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