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專利優先權問題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8-02-12 22:36:50
※ 引述《laura (aurora)》之銘言:
: 最近得知以下申請步驟有點疑問,想請教版上專家先進
: 日期有簡化。均是同發明人的同發明。
: (1) 2016/11/1 美國臨時案
: (2) 2017/10/1 美國正式案,主張 (1) 之優先權
: (3) 2017/12/1 學術會議公開
: (4) 2018/3/1 台灣正式案,主張 (3) 之優惠期
: (5) 2018/11/1 韓國正式案,主張 (3) 之優惠期及 (4) 之優先權
: 我們的分析:
: 第(1)(2)案顯然沒問題
: 第(4)案與(1)(2)同發明人、不同國,沒有擬制新穎性適用,因此沒特別問題
: 第(5)案申請時,雖(2)已經公開,但因有主張(4)優先權,因此新穎性不受影響
: 想請問各位的看法,謝謝~
------------- 代 PO -------------
>> 推 kaikai1112: 先說清楚個案之間的實質揭露內容是否有出入吧
謝謝您。因為不熟悉ptt帳號申請規則,沒有通過ptt審核,現在不能回文了。
想表達的問題是:
實際上個案揭露內容不同。但先假設全是同一發明
(i.e.,針對從第一案就揭露的那部份討論)。
想請教板上的先進,在申請第(5)案時申請第(4)案優先權,是否有什麼明顯我沒考慮到的
問題。
也可以先假設韓國與台灣或美國的專利法相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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