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鄉民一個關於發明專利的問題
以下是我透過我委託的專利師理解的:
如果我今天申請‘’發明‘’專利時,該專利保護的是‘’物品‘’和‘’使用方法‘’
譬如說:
A.鐵櫃利用彈簧門閂的方式關閉。
B.一種關門方法,鐵櫃利用彈簧門閂的方式關閉
A的這句話保護了「鐵櫃」、「彈簧門閂」這兩個物品。
B的這句話保護了「關門方法」
而我委託的專利師表示,因為規定所以A和B則不能合併為:
鐵櫃裝置及動作方法如下:鐵櫃利用彈簧門閂關閉
同一句話保護了「物品」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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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的是:真的無法這樣合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