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在去年申請發明專利,今日收到審查委員意見,
指出申請的案子不具進步性,並提供2筆引證案。
申請案:材料A 50% + 材料B 40% + 材料C 10%
引證案1:材料A 50% + 材料B 50%
引證案2:材料C + 材料D (新型,未提及比例)
審查委員指出,因引證案1與引證案2是相同領域,
且皆可達到申請案達到的功能 (但其實沒有,引證案2沒有申請案的某特殊功能),
故可輕易透過兩引證案完成。
我想表達的重點有以下:
1. 引證案2使用材料D無法達到申請案想達到的特殊功能。
(或許引證案1可以)
2. 引證案1在實例操作有技術限制,材料B不能少於50%,否則材料無法成形。
而申請案利用添加10%的材料C,可以讓材料B的用量減少至40%,並成形。
是否可以算是技術突破?
且材料C成本 < 材料B,也有減少生產總成本的目的。
想請問各位,利用以上邏輯申復是否有機會?
還是真的如審查委員所說,僅僅是兩案可輕易推測呢QQ
謝謝!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9-04-17 19:33:002比較有機會 基本上10%的效果是印證2沒揭露的 我是會採這論點
作者: trafficboy (交通男孩) 2019-04-18 02:55:00
再加個材料EF好了
作者:
crazyM (We are the future)
2019-04-18 10:27:001看能不能主張反向教示 2無法預期之功效、有利功效建議還是可以去找事務所幫您判斷更準確喔 如果你要自己答辯 可以去智財局下載審查基準 翻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
作者:
docheng (哆啦A夢)
2019-04-18 12:04:00建議採用2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04-18 14:07:00直接打電話去問審委阿…
作者:
mordred (mord)
2019-04-18 15:38:00進步性要點..1.是否容易想的到..A+B+C..2.A+B..再加C...是否容易結合....技術特徵癥結...因為有A,B,C.找一篇有A,B的..再找個有C的...然後你知道的...凡熟xxx...均可YYYY..blah..blah..blah
作者:
shinew13 (Caffrey)
2019-04-19 03:52:00這個還好 引證的結合沒有明確理由 你可以強調這點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9-04-20 21:58:00這種答辯算是很好處理的吧a...是申復,很有題材寫啊 比那種要硬坳的好寫多啦
作者:
Ymiao (勿忘初衷:p)
2019-04-30 16:53:002吧,用2通常會過,或者審委會找新引證再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