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FT (RUF)
2019-09-30 21:20:43請問各位先進
最近收到中國的核駁決定
打算要提出複審
不知中國複審的修正 允不允許大幅度的修正?
是要把複審當成前如幾次OA的申復(但也沒內容可說了)
還是可以像台灣分割案一樣 進行較大幅度的修改內容
在原圖 原說明書內容的情況下 修改目的 功效 專利名稱
比如說我原本請求X裝置,包括:
A機構,.....
B機構,.....
C機構,.....
D機構,.....
因為發現對比文件都沒有單純C機構的相關技術
現在我直接把專利名稱改為
C機構跟使用C機構的X裝置 並同時修改目的與功效
變成請求C機構,包括:
C1,......
C2,......
C3,......
不知這樣的修改方式 中國官方可不可以接受?
以上,
請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