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億元案 將設智財商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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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郭建志╱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商業事件審理法》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隨
之將成立的「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屬高等法院層級,將採二審二級制,專門承審一億
元以上案件。首度引進專業證人制度,並將營業秘密保持命令入法。
司法院指出,當發生重大商業紛爭時,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權益,也可能會波及
投資大眾市場,若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就可能會影響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
力。
因此,司改國是會議2017年5月決議,應推動設置專責「商業法院」,讓商業紛爭裁判可
以符合專業、迅速、判決一致,且具有可預測性等要求。這次也修改智財法院組織法,將
商業法院與智財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根據通過商事審理法,商業事件分為訴訟事件和非訟事件,由商業法院的商業法庭處理,
而商業事件審理採「二級二審制」,第一審以三人合議庭裁定,另外增設商業調查官,協
助法官蒐集、分析、判斷商事專業資料及問題。
另外適用「商業訴訟案件」包含公司負責人因執行業務,與公司發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
議;或有價證券詐欺、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爭議等,同時,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1億元
以上等事件。至於適用「商業非訟事件」,包含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裁定收買股份價格事件
,及依公司法規定,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選派檢查人及其解任事件等。
另外,商業事件採取「強制調解」及「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調解程序不公開,若是當事
人、法定代理人或程序代理人在合法通知後,又無正當理由,沒在調解日到場,法院可開
罰最高30萬元罰鍰。此外,考量商業調解應儘速解決,條文也明訂,調解程序應於調解委
員選任後60天內終結。
至於營業秘密保持的制度,三讀條文也納入,對於違反秘密保持命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防止營業秘密在法院審理過程被外洩,但屬告訴乃
論。另若專家證人在商業法院審判時,對於和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具結而做出虛偽陳
述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