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
新型專利的申請人是否須為必須新型創作人?
我並非專利的創作人
僅是代為申請
但申請書上另外還有個代理人
是否是將申請人及代理人部分填寫我的資訊即可?
但代理人上需要證書字號,
而我本身並沒有,查了一下好像需要另外申請
但目前身份還僅是學生
這樣的話是否可代為申請?
另外是否還需另外檢附其他代理申請的證明給智慧財產局?
不好意思,因為非本科生,搜索能力有限
想麻煩方便解答的前輩指點,謝謝!
代理人要律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但是申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居所或營業所得不委任代理人至於第一點你確定之後不會反目成仇的話應該就你們自
作者:
ithil1 (阿椒)
2021-06-03 00:32:00你要不要先搞清楚申請人的意思申請人不是指「代為申請」的那個人
你確定你理解的程度要代為申請若不是創作人且也不是之後可能能執行專利權的人,你現在就只是代收代送,但這原則要有國家證照才能做,也就是你看到代理人要填號碼的,你現在做的可能就是違法的事
補充一下,申請人就是未來的專利擁有者,發明人/創作人如果沒有掛申請人,未來是沒什麼權利的
創作人是老師的話...申請人很高機會是學校的唷...請參考職務上的發明
作者:
vine (vine)
2021-06-03 17:33:00建議先確定權利歸屬再填申請人(專利權擁有者,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創作人只能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