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人警告與水桶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03:21:08
關於 m1134444 (#1K4p2iUH、#1K58fQ8F)
以及 a53216321 (#1K58yE4o、#1K54oHiz) 的爭端,判決如下
#1K4p2iUH 發文時間為 Sat Sep 13 01:43:06 2014
時間點已在 R版主對於競標類文章的解釋 #1K40BxRB 之後
內容已具效力可執行
1.交易文可不可以競標?
報告各位流亡者,絕對可以。但各位流亡者要注意的事情是
你敢設什麼底價,一旦沒人喊上去你就得賣
不能以不到市價為緣由告知不賣,違者視同詐欺
版務群將視同詢價文處理
使用者 m1134444 自行將原文的匕首改為售出
且賣場內該物品仍為 "verified" 狀態表示仍在使用者 m1134444 手上
並且無任何證據可證明該使用者更改為售出前,確有其他買家標價
因此構成違反此項條例,視為詢價文警告一次
使用者 a53216321 在 #1K54oHiz 文章中檢舉 使用者 m1134444
視為錯誤使用文章分類,下次檢舉請寄信至版主信箱,警告一次
#1K58yE4o 以及 #1K578i77 雖然為私人恩怨
但並未違反[問題]以及[閒聊]分類的版規限制
使用者 m1134444 於 #1K58fQ8F 使用錯誤文章分類 (私人恩怨請勿使用交易文)
內文部分 5. 你們公會名聲今天夠臭了 具有引戰、挑釁意味
共警告兩次,依照版規累計三次違規水桶7天
違規文章將備份後全數以退文刪除
3-2 版規在關於 "競標後續的規則" 定則不清,
因此目前僅能依照 #1K40BxRB 的規定管理,
我們會盡快完善版規
作者: MaiPaWaLa (不識愁滋味)   2014-09-14 03:22:00
辛苦了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3:23:00
辛苦了 教主早點睡
作者: nineveh (近水樓)   2014-09-14 03:23:00
版主出來洗地啦XDD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24:00
我覺得當版主好累 辛苦了 拍拍
作者: Raydom   2014-09-14 03:24:00
辛苦 早點睡
作者: johny777 (阿雞雞 )   2014-09-14 03:24:00
辛苦了 交易文的規範是要嚴苛點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09-14 03:24:00
靠背阿 就這樣刪掉
作者: ghost800305 (☆蛙蛙b( ̄▽ ̄)d★)   2014-09-14 03:24:00
覺得這版版主好辛苦阿((拍肩
作者: OnlyTD (娶妻當娶千反田)   2014-09-14 03:25:00
版主辛苦了 每篇都有我在吵 囧 我會節制點的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25:00
請問版主 不用證據 就是威脅 < 怎麼說呢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25:00
那還不露出你的EX道歉
作者: oceanusX (herbert)   2014-09-14 03:25:00
這麼晚還上班 給推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26:00
對阿 憑什麼不用證據 就認定有威脅?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03:26:00
有問題請自己看 12790 推文內容有沒有威脅語氣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26:00
拜託 請務必解釋為甚麼 向板主提出檢舉 是個威脅
作者: senas (事情就是這樣啦~)   2014-09-14 03:26:00
競標文建議參考D2板 那也是不停補洞後修改出來的...
作者: ab85291 (龍頭)   2014-09-14 03:27:00
以後我都不敢提醒別人了,哪天被說威脅怎麼辦。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27:00
欸? 循正當管道申訴叫威脅喔? 挖靠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09-14 03:27:00
看過了阿 他要對方提出證明否則檢舉 這樣叫威脅
作者: sh021515 (OAO)   2014-09-14 03:27:00
看過了 他指是要他在競標時間到 若是他沒標到請賣家提供
作者: senas (事情就是這樣啦~)   2014-09-14 03:28:00
怎麼看都沒威脅語氣阿...拍照怎麼能算威脅 不拍才不對吧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03:28:00
向我檢舉?沒問題啊,從來沒說這是威脅
作者: sh021515 (OAO)   2014-09-14 03:28:00
別人標到的證明 這樣有算威脅? 這不是版規要規範的嗎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28:00
那我又想問了 為什麼買家說要提出證明就要提出證明?
作者: jacky31230 (BLUE)   2014-09-14 03:28:00
公會全部出動啦?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28:00
向板主檢舉不是威脅 那12790有什麼威脅在的?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3:29:00
版主是從哪點判定12790 有威脅的點 我也好奇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29:00
威脅對方提出證明不叫威脅?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29:00
交易文裡面ID早就大家都知道了 公佈詐欺ID哪裡威脅了
作者: ab85291 (龍頭)   2014-09-14 03:29:00
不要過來!不然我要報警了!
作者: suyushan (小幹)   2014-09-14 03:30:00
@hank 因為他有參與競標 可是沒看到東西真的出售那對競標者而言不是理虧嗎? 我都不知道我標輸了?!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30:00
不 我跟你說 他有參與 不代表他應該要知道誰得標 因為現在板規沒有規範一定要透露得標者
作者: jimmy357 (傑 米 3 5 7)   2014-09-14 03:31:00
禁止競標才是真的,就算賣方反悔不想賣...也能有很多招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03:31:00
奇怪,我覺得公布ID給版友檢視這句很威脅怎麼了?有規定版主不能覺得怎樣的語氣算威脅嗎?我有說那句很威脅我就要桶他還是怎樣嗎?
作者: ExCaleBuR (偽‧制約勝利聖劍)   2014-09-14 03:32:00
一種新戰場的預感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32:00
他會被抓出來打 就是自己白目假裝賣出 結果還有V字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09-14 03:32:00
是準備崩潰了嗎? 還是快修版規吧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3:33:00
公布"疑似"詐欺ID給大家公評 這是兩面刃耶 威脅?弄不好是燒到自己身上的
作者: hank4416 (Hank)   2014-09-14 03:34:00
今天抓馬夠多了 大家熄熄火準備睡覺 修板規才是真的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34:00
再怎麼說 版主也不該有 "不需要證據,這就是威脅"的發言吧你可以說 根據12790已經認定威脅怎樣怎樣的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35:00
今天說出口 "不需證據就是有威脅 " 的是你
作者: jimmy357 (傑 米 3 5 7)   2014-09-14 03:35:00
建議板主鎖文,先禁止交易文 板主群討論完善版規在開吧
作者: ccc73123   2014-09-14 03:35:00
板主覺得有威脅就是有威脅 你們還是洗洗睡吧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03:35:00
本來不用具證據啊,12790又未砍,本來就留在版上人人可以去看那篇文章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3:35:00
我也只是疑惑而已 沒想戰 這交易文規則真的得修XD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36:00
本來就不用具證據??當板主就這樣隨便判喔
作者: rockieloser (友善大隊長)   2014-09-14 03:36:00
證據就是12790的意思@@?
作者: jimmy357 (傑 米 3 5 7)   2014-09-14 03:36:00
在搞下去這篇也要變戰文了
作者: suyushan (小幹)   2014-09-14 03:37:00
這麼晚去哪買雞排啊! 可惡!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3:37:00
證據就是12790阿 但是說不需要證據這種感覺很像獨裁的話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37:00
今天你發一個公告捅人 內文只說桶他半年 原因自己去找??
作者: ExCaleBuR (偽‧制約勝利聖劍)   2014-09-14 03:38:00
@suyushan 7-11 不過很難吃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38:00
版主發言話只講一半 不是很恰當阿...多加油吧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03:38:00
奇怪,我有哪裡說我要判他了XD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39:00
我只是舉例 任何控訴都要具備證據 哪有不需證據這種鬼話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39:00
可是你推文只打了 4. 不需證據 就是威脅就是有問題阿....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3:40:00
你不講清楚 人家真的以為你版主 辦人都不用證據的
作者: dummy003 (堅決不發文)   2014-09-14 03:41:00
不需要證據是三小,自由心證到最後都會變爛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41:00
而且如果有詐欺事實 公佈賣家ID很正常各種交易平台幾乎都有所謂黑名單的存在 都會被公布
作者: gn005066 (肛門爆裂)   2014-09-14 03:42:00
前面就跟你說版規要好好規範標準 不要只由你版主自由心
作者: dummy003 (堅決不發文)   2014-09-14 03:43:00
最少要把版主方的判斷準則明確表明,同時不能憑感覺搖擺
作者: gn005066 (肛門爆裂)   2014-09-14 03:43:00
證 很容易起爭議 線在出事了吧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09-14 03:43:00
你把13081刪掉怎看前後文阿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43:00
到現在還是你還是搞不懂你的發言哪裡有問題 強順便附張圖 http://i.imgur.com/XuhZ5bK.png
作者: dummy003 (堅決不發文)   2014-09-14 03:44:00
文章可能被編輯掉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44:00
推文可以是回前一樓 也可以是回原文 所以建議你話講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44:00
僅做為該賣家假裝賣出的證據 板主同一篇推文還教他怎麼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45:00
消掉verified 真無言 各位現在去查就消掉了板主當到交人怎麼鑽漏洞的....自找麻煩 強
作者: dummy003 (堅決不發文)   2014-09-14 03:46:00
...這版主的行為完全不適合當執法方嘛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3:46:00
反正現在一堆鄉民都在版上mf 乾脆把交易文禁掉算了...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3:46:00
lol 有人還在認為威脅與否是板主辦人的標準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09-14 03:47:00
不過這篇公告發出的時候我去他賣場看 的確有V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47:00
還把那篇文刪掉 請問你有存底備份嗎?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3:47:00
下面還不是有人提到說預定,這種東西都是當時在討論而已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3:48:00
我自己回去看賣方文章的推文,的確看起來有點威脅語氣通不通知版主不用拿出來說嘴吧
作者: vergilmir (.)   2014-09-14 03:49:00
從一個交易文規則變來變去就知道不妙,還有交易文放精華區
作者: MIB5566 (MenInBlack56)   2014-09-14 03:49:00
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3:49:00
版主管版辛苦了,但威脅是個很嚴重的指控,在法律上已經成立了恐嚇罪,這方面的認定需要客觀點另外威脅與挑釁基本上是掛勾在一起的,這樣的言論認為是威脅但不算挑釁,就算是自由心證也有點說不過去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3:53:00
可以睜大眼睛看嗎 這偏判人有扯到威脅嗎
作者: foxofking (Jnano)   2014-09-14 03:54:00
這把的賣點是因為武器爆率高嗎?.... 推錯文了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3:54:00
這篇沒扯到威脅,但已刪文的那篇版主明確認定了是威脅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54:00
可以睜大眼睛看嗎 這邊爭議是因為版主上一篇失言又砍文才會跑到這來的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3:55:00
刪文的已沒辦法回,只好回在這囉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55:00
to t板友 威脅一事是在上面被板主砍掉的文內推文 沒人
作者: yoshaboy (遊俠)   2014-09-14 03:55:00
樓上..這把根本只有a板友一人出價而已.哪有啥賣點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3:56:00
用板規給警告一堆人扯自由心證辦案
作者: russiill (I dont want to know)   2014-09-14 03:57:00
就說是被砍掉的那篇文裡面版主的推文了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3:58:00
逆命你搞清楚爭議點在哪裡再來吧 不然去找葛雷夫玩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3:58:00
t板友可以睜大眼睛看一下推文嗎 都有人和你解釋了
作者: vergilmir (.)   2014-09-14 04:00:00
然後說實在的交易文禁掉算了,版面亂又沒搜尋器好用只剩一堆毛置底就夠了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00:00
問一下 版主的"失言"只是因為他把事實講出來?或是那句話因為是身為版主而不能講?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02:00
身為板主說出 " 不用證據 " 這種話???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02:00
拜託我的意思是質疑板主ok但是跟辦案到底有什麼關係自幾看一堆人在講什麼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4-09-14 04:02:00
公會出動了?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03:00
在公眾場合說你不XX我就XX,小弟無知個人認為已經算是威協了
作者: wommow (夜長夢多)   2014-09-14 04:03:00
lol 看來又有的戰了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03:00
就跟你說底下的爭議是上一篇被砍文才會跑過來的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04:00
@Eug 不一定喔 看要講什麼 威脅也可以變笑話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05:00
那團購版 什麼黑店板 公佈黑名單都在威脅了 :(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05:00
你不賣我就要回去跟我媽講 這是威脅www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06:00
當然不是指這種XD 她都說不提出證據就要通告版主了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06:00
版主認定威脅的點 不是通告版主 是公布id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07:00
就跟你說爭議當然ok扯到辦案就是無關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4-09-14 04:07:00
那還是別上街好了 滿路都在威脅 金口怕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4:08:00
t大你的意思是爭議就不要回在這篇文了,回在置底的板規,因為這篇文是判決的公告文?
作者: reader2714 (無毀的湖光)   2014-09-14 04:09:00
這樣柯p發言人和蕾神講說 如果不提出證據 考慮提出告訴 也是威脅嗎? E版友威脅立委真猛..ww
作者: MKSIN (魯宅洨妹)   2014-09-14 04:10:00
警察也不用啦可以廢掉了 因為想叫警察也是威脅ˊˋ
作者: dummy003 (堅決不發文)   2014-09-14 04:11:00
警察也覺得這是威脅才是最糟的啊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12:00
心裡有鬼的人才怕公布或叫警察阿 才認定是威脅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12:00
在這篇吵讓一堆人認為被警告是因為板主認定他構成威脅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13:00
他還真的有鬼,沒賣掉還在身上卻早早打上售出被砍掉的那篇文章還以我沒拍照所以沒有證據,來回應對方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14:00
我好像被說服了 我思考一下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14:00
我跟本沒在針對tr板友就被嗆lol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14:00
對於售出的質疑 還在假裝賣掉沒拍照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14:00
反正我個人是認為今天晚上又可以加兩個黑名單wwww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15:00
這樣講起來那句可能偏警告,有點模糊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15:00
原來你也知道你的語氣是嗆呀...不然怎麼會覺得我在嗆你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9-14 04:18:00
抓著一個點就一直講@@" 來來去去都一樣
作者: FertilizerN (七星破軍迅送頭)   2014-09-14 04:19:00
他才不是逆命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21:00
阿 少個y?
作者: FertilizerN (七星破軍迅送頭)   2014-09-14 04:21:00
照規矩來的提醒怎麼會是威脅呢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22:00
從頭到尾都只是在講把判決跟是否威脅搞在一起的人某人就以為我在講他lol
作者: FertilizerN (七星破軍迅送頭)   2014-09-14 04:25:00
是說他這個煙霧彈成功轉移焦點啊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04:26:00
我不是覺得你在講我阿 我只是覺得你狀況外阿要說誰就說清楚阿 在那邊某人來某人去 還叫別人睜大眼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32:00
從頭到尾都是在提醒版主用詞要更小心一點 不要落人口實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34:00
本來就事就事論事 就他一個人不知在激動啥= =建議版主把上面那篇被刪文部分推文公布一下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39:00
g7大自己看一下3.40自己打了什麼吧xd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41:00
只看那句話我認為是提醒版主沒錯啊完全找不到那句 4不用證據 應該是在13081?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42:00
我的意思是 光憑這句字面上意思 會以為他判決不用證據的講的話要更完善謹慎一點 這樣問題在哪?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43:00
想了想覺得比較合理的是,今天在推文上大家都是在討論如果版主真的拿威脅出來辦才是有問題,不過她沒有,這在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44:00
我當然知道今天判決的點不是威脅 我是針對那句不用證據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44:00
主觀上可能有錯,可是就只是討論而已,是該改 但是沒有這麼誇張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45:00
糟糕 沒看清楚 我還以為版主有拿威脅桶人XDD
作者: twistfate (twist)   2014-09-14 04:45:00
因為這篇是公告不了解整件事情就很容易因為推文認定板主判人自由心證實際上他是依板規給予警告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46:00
一個執法者講不用證據這種話就很怪阿! 而且沒仔細看上下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46:00
所以還是建議版主公布一下剛剛被刪的13081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04:47:00
文的人 到時候又要在那邊解釋 幹嘛一開始不講完善點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47:00
以及補充一下被當作"證據"的12790推文 這樣比較清楚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48:00
現在也只能說版主累了一時講不清楚吧 這方面就只能叫版主下次講清楚了我覺得刪了文反而有人只拿這句出來當靶打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4:50:00
我講明白點吧,如果認定是威脅,那最少已經違反ptt使用
作者: EugeneX (尤金)   2014-09-14 04:50:00
看了上下文我才覺得版主沒錯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4:51:00
者條款的5.(b),嚴重者是能砍帳號的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04:53:00
還好深夜板友頗理性 差點就起風了XD
作者: Srwx (Srwx)   2014-09-14 04:54:00
你不XX我就YY 只要YY沒有犯法 就不算威脅
作者: usemame2003 (幽玥影)   2014-09-14 04:56:00
版主認定違反,但不處理,那叫不盡責,但處理了,那叫亂桶人,所以這方面是應該要謹慎點的
作者: Istari (Ainu)   2014-09-14 07:22:00
c好煩 拜託開個POE交易版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14-09-14 09:04:00
雖然不懂爭議但完全禁掉交易文 樂觀其成 :)
作者: cephalitis (腦炎( ′-`)y-~)   2014-09-14 09:20:00
還不跪下謝恩
作者: a8086886 (喜餅)   2014-09-14 09:46:00
鬼島就是鬼島,國際服當時都沒這情況xDDD
作者: dddm49 (芭蕉)   2014-09-14 10:00:00
我覺得主觀認定是可以 但發言的方式可以不要那麼獨斷避免讓人產生其他的想法
作者: trigungo (少女心)   2014-09-14 10:28:00
推usemame 威脅是很嚴重的指控 憑什麼可以說出不需證據這種話,又若認定威脅為什麼不處理
作者: WIZARDHUNTER (巫師)   2014-09-14 10:52:00
國際服時沒這情況是玩的人少~"~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12:39:00
你不跟我交往我就自殺,會不會有人說是威脅?其他不一一回覆了,與此公告判決並無關連
作者: vergilmir (.)   2014-09-14 12:54:00
越來越扯的比喻... 我看出現的爭議只會越來越多那個怎麼看都是詐欺,要求證明不是詐欺不然要報警你拿這種什麼鬼交往自殺來比 科科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13:01:00
1. 我在回應 Srwx 推文2. 你明顯連開始的第一頁推文都沒看嘛
作者: Srwx (Srwx)   2014-09-14 13:51:00
自殺台灣不犯法
作者: loveFantasy (特)   2014-09-14 14:31:00
所以照你說這不算威脅囉,我只是留個問題而已
作者: g7063068 (屏東尼大木博士)   2014-09-14 14:34:00
有人對我說不交往就自殺 就去啊 這到底哪裡有威脅了= =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4-09-14 17:24:00
怎麼連一點邏輯都沒有...拜託把推文看完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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