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自請水桶名單

作者: r51303 (天夢星痕)   2014-10-12 18:40:27
痾......有版友自請水桶
說它臨時有事短時間內不能交易
●16175 !4010/12 arx55522 □ [交易] 優質金裝/有用傳奇
┌─────────────────────────────────────┐
│ 文章代碼(AID): #1KENWes2 (PathofExile) [ptt.cc] [交易] 優質金裝/有用傳奇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athofExile/M.1413052456.A.D8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6 Ptt幣 │
└─────────────────────────────────────┘
依照版規5,6 原本應該要水桶60天以上
不過唸在自首的份上減刑30天
共30天
作者: ts00288843 (Alden)   2014-10-12 19:08:00
投降輸一半?
作者: youngpool (母雞)   2014-10-12 19:22:00
這種判法以後一定會出問題...好自為之吧
作者: pafuro (casperchang)   2014-10-12 19:40:00
把我當白癡?
作者: f89514179 (orzpp)   2014-10-12 19:42:00
這樣真的不太妥當 以後不想交易就自首減刑?
作者: pafuro (casperchang)   2014-10-12 19:43:00
實在不了解為什麼這樣自首能減輕水桶天數他對於競標者有任何的尊重嗎?如果今天他有出來說明得到大家的諒解那才能是用自首條款吧!?我從昨天等到今天被他一句沒辦法交易,很難讓人信服我了解版主的辛苦 但是也請考量到競標者的心情希望能夠對板規有所更動,畢竟板規只是一個最低標準而已
作者: raycross (綽號暱稱)   2014-10-12 19:53:00
我也覺得版規沒有提到自首條款 就不應該自創新的規則@@
作者: everemember (風飄)   2014-10-12 20:09:00
除非當事人可以證明真的遇到不可抗力事由,否則不該減輕
作者: alen3568184 (alen)   2014-10-12 20:09:00
證據制嗎
作者: KaoDarly (Darly)   2014-10-12 20:38:00
只要是人治就一定會有灰色地帶真的管不好還有罷免這條路! 比現實社會好多了
作者: Texiu (魂縈夢牽)   2014-10-12 20:56:00
如有難言 經版主確認我們只能同意 但之後要嚴格審抓逃避
作者: tony70721 (偷尼)   2014-10-12 21:20:00
最快就加他好友 應該是有事近期不能上吧有上就是做假 沒上就是真的 不是很簡單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