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正在軍中服役及曾在軍中服役的弟兄大家好,
小弟及幾位同連弟兄再過不久就要退伍了,
打算退伍後一起找個時間申訴我們的連長,
看能不能讓牠調職替連上弟兄造福,
或者至少讓牠記個過什麼的影嚮牠申遷。
目前打算申訴牠的事件有以下四件:
1.小弟曾發燒到39度醫官開有全休一天的全休單(晚上開的),
然隔天早上(我仍感到不舒服,跟牠報告過了)牠依然要我去六查(依規定全休可以不用六查),
最後造成我被救護車載離六查場地(醫官看到我下去六查,主動叫我過去量體溫,37.8度)。
2.連上另一位弟兄發燒到38.6度醫官說要後送,
牠要該弟兄在醫務所休養就好(依規定發燒超過38度必須後送),
後來該弟兄在醫務所打了退燒針過了一個小時左右仍未退燒,
在醫官的堅持下才將該名弟兄後送。
3.牠曾在夏日正中午太陽下處分我們連上某弟兄全副武裝罰站約二十分鐘。
4.牠曾排某弟兄一個晚上兩班夜哨,結果該弟兄站哨時打嗑睡被查哨官看到,被送禁閉室。
遺憾的是以上的事幾乎都只有人證沒有物證(1&2醫務所兩位不同的醫官願意作證,3連上有其他弟
兄願意作證,4有影印的排哨表),我想請問對申訴較為了解的弟兄:
1.這樣去申訴牠證據夠不夠充份?會不會被反咬一口說是誣告?
2.大概可以對牠造成多大傷害?
3.如何申訴才能對牠造成最大傷害?
4.要幾近同一時間連續申訴比較有效呢?還是分開申訴比較有效呢?
(因為其中兩位弟兄還要一段時間才會退伍)
5.有沒有什麼立委對這種事特別熱心的可以介紹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