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代養請注意相關規定

作者: LongRanger (孤星)   2016-05-27 00:03:46
大家好 我是新上任板主 請各位在提供代養訊息時 能符合以下資格:
經營犬類寵物之代養 寄養 需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需附證號)
目前板上相關代養 請於本公告後七日內補齊相關證號
超過七天後將砍除
經營非犬類寵物之代養 寄養 須依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
作者: wolfskinwang (毅)   2016-07-11 23:03:00
您好,請問我以店家名義發文並附上寵登字號,刪文原因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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