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文長)
我的女朋友因為要考國考
所以幾乎除了休館的時間都會去屏東的介壽圖書館三樓自修室唸書
由於圖書館假日的人潮非常的多
我女朋友今天早上8:30就去了
但是人實在太多
沒有位子
所以他就去自修室裡面的討論室唸書(一間小房間)
大概到了下午的時候有一位小姐也進來討論室
這一位小姐幾乎每天都會來圖書館
但是他來圖書館都會一直到處走動並且會一直發出奇怪的聲音、自言自語,時常被人反應
這位小姐就坐在我女朋友位子的對面
因為討論室是一個密閉空間
當時又下雨非常的悶熱
於是女友有把窗戶和電風扇打開
而這位小姐一進來討論室就馬上把窗戶關上並且想把電風扇也關上
之後女友告訴他很悶熱不要關電風扇,也照這位小姐說的把電風扇移到他吹不到的地方
後來這位小姐就一直拿濕紙巾擦桌子製造很多噪音,還一直問我女友事情
就這樣一直反反覆覆說要把電風扇關掉但又一直離開討論室,到外面走動!
時間到了大約晚上7:30的時候
我原本陪著我女友在討論室裡面看書
後來我想要去運動,我就先離開
才離開沒多久就發現裡面喊出一聲「幹嘛」
我就跑進去看,原來是這位小姐非常激動的跑去用腳關掉電扇
當時候電扇旁邊的插頭
我女友的手機正放在地上充電
(因行動電源昨晚發現壞掉,所以才用圖書館的插頭充電)
這位小姐就用左腳踩著我女友的手機
右腳把電風扇關掉還重複踏了很多下
這位小姐明明知道踩到我女友的手機
還故意不放開
之後還跟我女友說「誰叫你要放那邊讓我踩」
我女友當時簡直氣瘋了
跑去找樓下的保全請他上來
保全在樓下告訴我們,這位小姐時常被投訴並且怎麼請也請不離開,根本沒有辦法可以處
理
也拍了一段影片,簡直不可理喻!!
這到底應該怎麼辦
他幾乎每天都會這樣子在圖書館做一些很奇怪的行為!
不只影響到我們,也影響到其他人
常常看到很多人去跟他反應過!
今天的事情真的太誇張了才會上來問問大家意見,不然平常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文很長,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這位小姐(如果違反版規不好意思)
http://i.imgur.com/HcOxN3H.jpg
女友手機(雖螢幕沒破,但當下她的行為真的很誇張)
http://i.imgur.com/hXTvnKY.jpg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7-04-23 22:44:00天阿
作者:
dongyan (DYL)
2017-04-23 22:56:00瘋子欸誇張
她很常去介壽 幾年前就看過她了 之前也是跟人吵架 感覺應該生病了
作者:
myanko (派派)
2017-04-23 23:01:00好誇張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7-04-23 23:02:00
去別的地方吧
幹嘛不報警?報毀損有一點機會15年前的介壽沒這號人物
作者:
lijenc (呼嚕呼嚕)
2017-04-24 00:04:00提告損毀
作者:
linsikin (飛.....到哪啦....)
2017-04-24 00:06:00我常去介壽 好像有看到這個人過@@ 沒想到這麼可怕啊!不過介壽規定插座不能拿來充電,雖然很多人偷充就是了XD
作者: xoxo567 (阿飄) 2017-04-24 00:21:00
今天有看到發生的一切真的很扯 她之前也這樣好幾次了覺得超傻眼...
作者: walkflower (如果我有小叮噹就好了) 2017-04-24 00:25:00
這是名人了,換去外面的座位遠離麻煩人物吧
作者:
tree5438 (mori可以吵到分手 真的會)
2017-04-24 01:19:00覺得直接提告欸
作者:
sinshun (進擊的臭酸宅)
2017-04-24 03:36:00我記得插座有貼禁止電器用品充電 只供筆電使用提告毀損是哪招啊.. 手機沒損壞而且毀損不罰未遂好嗎
S大 他不是說是因為突然壞掉嗎? 而且有學法律的都知道毀損不罰未遂!你是想證明什麼?
作者:
sinshun (進擊的臭酸宅)
2017-04-24 08:45:00y大你講話不用那麼酸 我是針對推文有人喊提告毀損 傻眼覺得不可思議...."昨晚"發現行動電源壞掉.如果真的逼不得已.台哥大門市有提供免費充電服務或環球購物中心也有.
S大 我覺得這沒有什麼傻眼不傻眼的問題,有些人只是基於有東西被破壞,無論最後有無真正被損害,那些人只是單純的認為可以告他毀損,不是每一個人法律常識都這麼足,你可以用告知的,不用說別人傻眼吧?再者,所以讀到一半還要去充電的概念嗎?
作者:
sinshun (進擊的臭酸宅)
2017-04-24 09:07:00好 那請問已公告禁止手機充電 因為手機沒電就私自使用 請問有沒有法律問題?
作者:
sinshun (進擊的臭酸宅)
2017-04-24 09:08:00是妳逼我明講的 難道因為這理由就能阻卻違法?算了 我不講了 免得妳說我又想證明什麼
什麼阻卻違法...也要有人告啊!前階段都還沒審核就在說阻卻違法!你要講可以,私底下講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4-24 09:10:00
要戰法律了,太早沒雞排啦QQ
Y大S大我們討論的不是充電的問題(充電我們在這裡致歉),就算今天沒有充電,她的其它行為也真的影響到圖書館的人,你沒看過她碎唸很大聲,在討論室自己一個人大叫,還自己以為下課了,在吃餅乾等等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7-04-24 09:18:00這種說不定怕壞人,找個歹臉的來跟他說,搞不好會嚇跑
作者:
sinshun (進擊的臭酸宅)
2017-04-24 09:20:00禮拜二上班時間請管理員處理 不過她個性很溫柔 不知道能不能壓得過精神疾病的人.
很多年前的問題人物是一個平頭很討厭別人咳嗽的阿桑,很愛跟人戰咳嗽的問題!
我自己消極的看法啦 如果硬要驅離這個人 一定會發生很多衝突 無形中 是不是自己也變成 別人的困擾
作者:
a210510 (隨風)
2017-04-24 10:09:00不是不能吃東西嗎 桌子上怎麼有零食呢
請警察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一款處行政罰;手機部分,雖然刑法毀損採結果犯,但民事部分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吧!不過原po要負舉證責任!
作者:
IDidenty (Zealous)
2017-04-24 11:19:00行動電源壞掉不是用圖書館插座充電的理由她有她的問題,你們也有做錯的地方需要檢討
作者:
nrxadsl (異鄉人)
2017-04-24 15:10:00圖書館禁止充電使用,好嗎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7-04-24 16:00:00一個竊電,一個沒水準,這樣誰贏?
那個女生目前只能蒐集證據,或者有狀況直接報警。但不要覺得充電很合理好嗎
作者:
Tattood (HelloHelloHello)
2017-04-24 17:31:00強姦跟殺人 誰輸誰贏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4-24 18:03:00
可理解你積極想要改善讀書環境,但是有那麼一些認為是你想用公眾並無實權力量導正。是否可以先尋正當合理管道表達您的訴求,正當合理管道無結果再用公民之力(?)
那 以上方法都沒用~問這篇的用意是希望鄉民怎麼幫助你?
作者: gentle10 (快樂生活) 2017-04-24 19:32:00
此篇討論到民法,刑法,那要不要討論一下行政程序法或是請願法?
作者:
sinshun (進擊的臭酸宅)
2017-04-24 20:29:00純推原PO脾氣超級好
一個是沒水準又侵害到他人,但可能有精神病;一個是也不太有水準,但應該是正常人。是我的話會選擇離開
也不是說當不當黑臉的問題,有些人就是沒來過,但卻很會講,ㄎㄎ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7-04-24 22:43:00噓你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