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屏縣府稽查 5養雞場罰10萬
〔記者羅欣貞、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枋寮鄉樂樂等五養雞場拒絕農業處人員稽查,
農業處決定依據畜牧法開罰,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一到五萬元,農業處依據會勘紀錄
評估情節,每場開罰兩萬,五場共十萬元,經行政程序後,最快下週一、二寄出罰單。
樂樂等五間養雞場申請時以五個名稱申請設置,但農委會日前查出各場距離過近,廢水處
理等設施未獨立設置,認定不符合分場規定,縣府農業處畜牧科派員前往稽查是否改善,
其中男性業者以防疫為由拒查,還在電話中以「依你欸『懶覺』(台)」回嗆,影片在網
路流傳引起地方議論。
業者:防疫期間不便進入
養雞場負責人之一、縣議員周碧雲回應,養雞場依法由鄉公所、縣府審查設立,養雞場不
是不歡迎縣府及公所人員複查,而是防疫期間不方便讓人進入,接獲排程公文後曾回文予
縣府敘明防疫的理由,自認盡力配合改善防污設施,如此頻繁的查核,不堪其擾。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昨天表示,業者拒絕稽查,違反畜牧法第十條「主管機關得會
同有關機關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之規模、畜牧設施等。畜牧場或飼養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
避、妨害或拒絕」,違者依罰則第四十一條,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農業處依會勘
紀錄評估情節,每場預計罰兩萬元,其畜牧登記為五場,總計十萬元,經必要行政程序後
,最快七月三日或四日左右,罰單就會寄出。
公務員遭嗆 農業處研議處理
至於業者在電話中以「依你欸『懶覺』(台)」不雅言辭回嗆稽查人員,農業處也正與法
制單位研議,是否進一步循司法途徑處理;黃國榮強調,農業處同仁依法執行複查,公權
力、尊嚴與安全都要受到維護與保障。
枋寮鄉長盧文信說,鄉民飽受該雞場臭味影響,事前依法發送公文通知複查時間,但業主
卻以「防疫期間」阻擋公務員進入,明顯牴觸畜牧法,他懷疑業主是否真有改善,若有公
所人員受辱罵,將採取法律途徑,確保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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