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鄉公所官員涉貪認罪 法院宣判前自殺身亡
2017-07-28 18:45
〔記者李立法、蔡宗憲/屏東報導〕獅子鄉長孔朝與鄉公所前代理財經課長盧學賢涉貪被
訴,檢察官請求法官對孔朝從重量刑,對於坦承部份犯刑的盧學賢則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全案辯論終結,屏東地院預定8月7日宣判,涉案的盧學賢卻在家喝農藥自殺身亡,在地方
上造成不小震撼。
孔朝上午未接電話,無法得知他對部屬突然自殺身亡看法;盧學賢家屬則不認為盧的死與
該司法案件有關;獅子鄉公所表示將會全力協助家屬料理盧的後事。
檢方調查,連任獅子鄉長的孔朝,100至104年間與時任鄉公所代理財經課長的盧學賢及技
士黃春山,共同勾結包商,針對鄉內工程進行圍標,孔透過盧、黃擔任「白手套」,向得
標包商索取工程回扣,孔朝收賄行情是工程款的8%,盧、黃2人則為1%至3%不等。
檢方查出孔朝收賄金額超過2670萬元,盧學賢收賄336萬多元,黃春山收賄462萬多元,依
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將3人起訴,多名涉案包商坦承行賄獲緩起訴,盧、
黃坦承部份犯行,並分別交付271萬元及228萬元不法所得,孔朝從頭至尾均失口否認犯行
,檢察官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屏東地院經過將近2年審理,全案於6月5日辯論終結,轉任公所課員的63歲被告盧學賢曾
出庭做最後陳述,卻在7月26日因喝農藥自殺身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諭知不受理之
判決,但不影響全案於8月7日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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