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飛就罰 屏東無動力飛行運動新法明上路
2017-09-3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九十七年訂定「屏東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
例」,只針對有申請的業者訂罰則,個人飛行或無申請者根本罰不到;經兩年半研議新修
訂自治條例,十月上路,是全國第一個針對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所訂定的自治條例。
縣府表示,屏縣擁有極佳飛行氣流及場域,吸引許多無動力飛行人口,但因人為因素,造
成許多飛安事故,而九十七年雖訂「屏東縣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當時僅針
對業者訂罰則,未對飛行行為或場地等做出明確規範,實施多年,僅開出一張十萬元罰單
。
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簡稱體發中心)主任李達平表示,為確立消費者與業者的權利與義
務,針對受理業者申請經營、查核事項及罰則等進行更具體完善規定,新法歷經兩年半修
訂,從十二條增為卅多條,過去罰不到的個人或未申請業者,新法實施後都能開罰。
例如,運動團體、業者或專業人員,於未取得飛行場登記證土地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將
被裁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按次處罰;未取得飛行場登記證土地,供人利用
為無動力飛行運動或營業者,土地管理人、使用人及所有權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
下罰鍰。
僅三地門賽嘉一處合法
體發中心強調,目前全縣合法的飛行地點僅三地門鄉賽嘉一處,其他地區均為非法場地,
包括假日常有人玩飛行傘的獅子鄉獅頭山、賽嘉另兩處起跳場等,新法實施後,將加強抽
查合法場地,也將與警方合作,非法場地有人飛行即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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