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綠能大躍進 「不利耕地」炙手可熱
在農委會核定屏東縣有495公頃的不利耕地可做為綠能發電區後,相繼有大廠宣布要到屏
東設太陽能發電廠,林邊當地已出現業者「搶地」承租,不過由於租約一簽就要20年,加
上所有農地如果都轉作綠能,可能影響農保資格,縣府提醒農民簽約前一定要看清楚,可
隨時向綠能專案辦公室諮詢。
屏東縣大推綠能,根據縣府統計,到目前為止,全縣已運轉的太陽能發電已達150MW,光
是公有辦公廳舍、汙水廠到抽水站屋頂全加入發電,至今年10月底止,發電量已達30MW,
比莫拉克之後成立的養水種電專區(約23MW)還要多。
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辦公室主任何紹康今天指出,縣府原提報的不利耕地將近2000公頃,
農委會於今年9月僅核定495公頃,大多集中在林邊鄉的地層下陷區。
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南下屏東時,屏東縣長潘孟安就曾當面向院長反映,只要相關法令鬆
綁,屏縣有辦法在2年半內讓全縣28.5萬戶都能使用綠電,潘孟安所指的「鬆綁」,指的
就是綠電的關鍵「台電饋線」,以目前已核准的不利耕地範圍,只有約一半的土地,沒有
饋線問題。
除此之外,搶地承租也成了林邊一帶的新亂象,今年9月及10月間相繼有茂迪、元晶太陽
能科技等大廠宣布要到屏東設置太陽能發電廠,兩廠加起來至少需要1500公頃土地,「不
利耕地」一時炙手可熱,據了解,包括林邊等鄉鎮已有業者進入搶地承租,一分地原本年
租金只要4000元,現在有的已炒到4萬元,也有農民還在觀望。
由於各家業者推出的條件不同,加上設置綠能發電後,相關的農保、稅賦等問題,都引發
農民疑慮,縣府綠能專案辦公室表示,縣府已設計「屏東縣再生能源問答集」,同時有業
務聯絡窗口,還有自我檢核表,農民在簽約前一定要問清楚。
另外何紹康也重申,如果不是已核准的不利耕地範圍內,業者申請裝設綠電必須繳交公告
市價50%的回饋金,而且必須排除「良田」,否則申請一概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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