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兩犯 男騎機車酒駕 職業大貨車駕照遭吊銷
2018-01-24 17:1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蕭姓職業大貨車駕駛酒後騎機車被查獲,警方開單吊銷他的職
業駕照,卻令蕭男無法接受,強調他騎機車違規,應吊銷機車駕照,而非他賴以為生的職
業大貨車駕照,處罰顯有不當連結,亦不符比倒原則,遂提告撤銷處分,但法官認為蕭男
5年2犯酒駕,應吊銷其各級車輛駕照,原處分無誤,駁回蕭男請求,可上訴。
蕭男去年4月酒後騎機車被攔查,酒測值0.39毫克明顯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警方
查出蕭男5年內2度酒駕,連同他的職業大貨車駕照也一併吊銷,3年內不得考領;蕭男無
法接受騎機車違規卻被吊銷大車駕照,此舉將導致他的生計陷入困境,認為警方處分過當
,遂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官撤銷該處分。
屏東地院行政法庭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5年2犯酒駕,應吊銷其執有各級
車類駕駛執照。
法官還舉例說明,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違規酒後駕駛小貨車,若只能禁止其駕
駛小貨車,仍准其繼續駕駛聯結車、大客車或大貨車,顯無法達到處罰及維護道路交通安
全的立法目的,同理,領有大貨車執照駕駛,違規酒後騎機車,豈能只禁止其駕駛機車。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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