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千萬買免治馬桶私用 屏東市長二審輕判8年半
出版時間:2018/08/17 20:30
(更新:判決理由、林亞蒓回應)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被控在擔任縣議員期間,與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利用屏東市
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5個民間社團名義,向縣府詐領900多萬元社團補助經費去買私人使用的
免治馬桶、高爾夫球具等,2015年間被屏檢依貪污罪嫌起訴,一審重判2人各16年有期徒刑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二審宣判,考量2人在二審時繳回犯罪所得900多萬元等情況,依貪污
罪改判林女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藍男7年10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均可上
訴。
對二審判決,林亞蒓透過友人向媒體表示「堅持捍衛清白,上訴到底」。
林亞蒓於今年4月一審判決後,曾在個人臉書發表「針對法院判決覺得很遺憾與不公」,「
只因夫婿觸法,就推測妻子怎會不知情,直接判我16年的重罪」,並認為夫婿便宜行事,身
為妻子未能早日發現,須負起疏失之責,向大家深深道歉,「將上訴二審爭取清白」等話。
判決指出,林亞蒓、藍俊良夫婦利用林女自2006年至2013年間擔任屏東縣議員、擁有縣府對
民間協會補助款建議權之機會,非法設立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親子文化協會、希望
工程協會、終身學習服務協會、才藝創作協會等5個協會,兩人明知這5個協會均未實際運作
,竟仍由藍俊良以添購協會設備或舉辦活動等名義,偽填申請書,再由當時擔任屏東縣議員
的妻子林女或由林女委託不知情的其他屏東縣議員出具建議補助箋,使屏東縣政府陷於錯誤
發放補助款共959萬8000元,所得款項均用來購買免治馬桶座等物品放在家中使用。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亞蒓自2002年起至2014年間擔任屏東市民代表、縣議員,長期代
表人民審核、監督屏東縣政府,本應廉潔自持,卻利用地方政府編列建議補助款給予議員申
領支用機會,應其配偶藍俊良要求出具議員建議箋,由藍男多次向屏東縣政府詐取財物,敗
壞官箴。不過,合議庭考量兩人違法詐得金額已在今年6月間由藍俊良主動向法院繳回入庫
,因此依法減輕其刑。
(王吟芳、陳宏銘/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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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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