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 屏消局將依法開罰
許多使用桶裝液化石油氣消費者,於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業者常會要求消費者加付押金,
或於更換瓦斯桶時,要求加收檢驗費用,屢引起消費糾紛。屏東縣消防局指出,內政部及
經濟部已於今年五月公告修正「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瓦斯業者若違反
定型化契約將依消保法開罰。
屏縣消防局表示,消費者若不再使用瓦斯的話,應將容器歸還瓦斯業者,業者則應將保證
金或押金全數退還給消費者,且應交付鋼瓶押金收據。
其中,爭議最大的容器長期使用問題,亦在契約範本中訂定:「消費者購買液化石油氣使
用同一容器逾一年返還者,瓦斯業者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二百元;逾二年返還
者,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不得逾四百元。容器檢驗費由瓦斯業者負擔,瓦斯業者不得
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因此,消費者使用未逾一年以上不可巧立名目向消費者收取容器
相關費用。
另外,定型化契約中也明訂瓦斯容器的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等費用,也應由業者負擔,
瓦斯業者不得藉故向消費者加收檢驗費。瓦斯業者若違反定型化契約,將依消保法處三萬
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若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再處以五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開罰。
屏東縣消防局呼籲消費者多加利用「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及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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