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市公勇路停拆聲請 法院駁回
亦即法官同意縣府執行拆除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火車站旁的公勇路拆遷案引發關注,縣議員蔣月惠與不同
意拆遷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拆除執行案,法官裁定聲請駁回,蔣月惠昨天
表達不滿,九戶不同意拆遷戶表明將委請律師提出抗告,縣府強調會持續與不同意戶溝通
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屏東市火車站周邊公勇路強制徵收拆除案,縣議員蔣月惠因為抗爭咬傷女警,引發社會各
界矚目,不同意拆遷戶除了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徵收處分外,更向法院再提出
停止執行案,要求縣府停止拆除公勇路牴觸戶。
不同意戶主張房屋與土地是生命的一部分,不能以金錢衡量,即使政府給錢也不能替代,
應該停止強制拆除;內政部營建署則說明整個程序都是依法執行,縣府也多次與牴觸戶溝
通協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雙方意見後認為,徵收處分就是以合法之強制手段取得土地及
地上物財產,可以採金錢賠償等方式救濟,因此駁回蔣月惠及不同意拆遷戶之聲請,亦即
同意縣府執行拆除。
議員蔣月惠和不同意戶將抗告
蔣月惠及九戶不同意戶對於法院的裁決結果相當不滿,表明憲法賦予人民生存權和財產權
,除了呼籲縣長潘孟安說話算數,在全案判決未定案時不要拆屋外,也會向法院提出抗告
。
縣府低調表示再溝通 不會立刻拆
縣府則是相當低調,表明會和不同意戶再溝通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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