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首長簽新人事? 屏縣府人事處長:合法但不洽當
2018-12-10 20:26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縣長、鄉鎮市長等首長即將上任了,屏東縣近千名的聘僱、臨
時人員也將重新簽約,但近日卻傳出有舊首長簽了新人事,令人傻眼,縣府人事處長李殷
明表示,雖然合法,但並不洽當,會被批評侵犯新首長人事權。
約聘雇、臨時人員一直是政府機關執行公務相當重要的人力,縣府每年大約聘用約600人
,各地的鄉鎮市公所則視情形任用10餘人到近100人,全縣約有近1000人約聘雇人員,其
任期有些是1年一聘或者半年一聘,全視首長決定,如果首長沒有換人,變動小,首長換
人後,新首長就可能進行解聘及重聘,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就曾經一口氣解聘53人再重聘,
引發地方爭議,而最近則也傳出有位即將卸任的首長超簽了任用期,疑侵犯到新首長的人
事權。
縣府人事處長李殷明表示,約聘雇、臨時人員屬於勞基法規定,在法令上舊首長是可以簽
約聘雇,但以往都會尊重新任首長的人事權,等新首長上任後才任用簽約,這次有地方首
長續聘到隔年的3月,雖然合法,但是容易引發爭議,新首長也可以不買單,直接依勞基
法辦理資遺。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38412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