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近校園 屏縣擬訂自治條例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近幾年坊間掀起夾娃娃機風潮,屏東縣政府陸續接獲陳情反映
,指夾娃娃機台設置過度接近校園,且機台內會出現禁制品,家長擔憂孩童沉迷,縣長潘
孟安指示評估制訂自治條例加以規範。
家長陳情 憂孩童過度沉迷
根據屏縣府與警方統計,全縣約有一百八十五處夾娃娃機店;有家長擔心孩子沉迷其中,
花光零用錢,於是向縣府陳情,潘孟安日前於主管會報中指示秘書長召集教育處、警察局
、城鄉處等,研議制訂相關自治法規。
祕書長邱黃肇崇昨天表示,夾娃娃機不屬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範,全台至今僅新北
市府擬有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屏縣府會進一步討論是否需要訂自治法規
以及內容。
城鄉處工商科指出,夾娃娃機種類繁多,且多為無人店,相當於零售業一般店家,且月營
業額達八萬元以上才需商業登記,而每個機台必須經過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
,非屬電子遊戲機者才能在一般店擺設,目前縣府與警方會定期稽查夾娃娃機。
新北草案 距學校百公尺以上
新北市的自治條例草案中,規範業者設置夾娃娃機營業場所與學校距離,必須距離幼兒園
、國中小及高中職校一百公尺以上;屏東縣教育處副處長楊英雪則表示,未來將收集各方
意見評估距離,也會宣導建立學生正確觀念。
有業者私下表示,現在多數夾娃娃機營業場所,負責人都不只一人,店面租用人和機台負
責人不同,一家店內二、三十機台,也分租給不同人,且許多機台夾的不過是一般玩具、
用品;經濟部已有相關規範,地方政府再另訂法規,似乎管太多。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5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