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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90055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徵
一、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3,100元(正取19名,備取10名)。
二、資訊人員:月薪新臺幣32,0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三、美編兼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4,100元(正取1名,備取2名)。
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屏東市建豐路
180巷28號)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
執行署屏東分署秘書室」並勾選報名考試類別。
七、報名以郵件寄送者以郵戳為憑,專人送件者以本分署服務中心收件時間(108年5月16日17時)為憑。逾期送件、收件,均視為
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
(一) 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影本正、
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 簡要自傳表。
(三) 具結書。
(四)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 學歷證明文件
影本;以中華民國以外同等學歷報考者,依教育部頒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檢附相關認證學歷證明,如未及於報名時檢附,
最遲於第二階段測驗當日補正同等學歷認證文件,否則以不符報考資格論,
應考人不得異議。
(六) 身心障礙人
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6月1日(含)以後)。
(七) 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
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http://www.pty.moj.gov.tw/lp.asp?ctNode=47207&CtUnit=19172&BaseDSD=7&mp=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