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屏東長照機構傳薪資回捐 社工月薪不到20k

作者: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9-05-13 23:14:14
屏東長照機構又傳「薪資回捐」,社工月薪實領不到20k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8806 關鍵評論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近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有屏東縣
非營利組織的社工向他們求助,表示組織強迫他們捐出薪資,甚至有人共捐款22萬。屏東
縣勞工處也證實有薪資回捐的情形,勞工處副處長謝明章受訪時表示,員工「有的同意(
捐款)有的沒有同意(捐款)」,但也提到如果員工不認同回捐薪資,就該跟組織溝通,
「真的無法溝通的話,再另謀高就。」
又見「薪資回捐」,長照組織員工一年捐出22萬
工會11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屏東縣一家非營利組織要求員工回捐薪資。工會表示,這
次的薪資回捐狀況,涉及衛生福利部的補助案,和長期將各界捐款分配給社福組織使用的
「聯合勸募協會」(簡稱「聯勸」)。
什麼是薪資回捐?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或協會)常扣下政府標案或補助案中規定
要給員工的費用,要求員工將薪資「捐給」組織,簡單來說就是非營利組織強迫員工捐錢
,稱為「薪資回捐」。
工會貼出兩名社工提供的薪資單,兩人的薪資單欄位,除了「本薪」、「代扣勞保」、「
代扣健保」等常見欄位,竟然還有一欄寫著「捐款」。其中一名社工本薪3萬1000元,
2018年5月、6月、7月分別捐了7500元、7500元、7000元,有兩個月實領不到2萬。另一名
員工本薪加上津貼後全薪3萬1520元,但捐款那欄同樣寫著4000元。
工會也貼出其中一人收到的2018年捐款收據,全年捐款高達22萬1886元,平均一個月捐出
1萬8490元。
工會指出,向他們申訴的社工在4月向衛福部的申訴平台提出申訴後,組織為免除相關責任
,發訊要求工作人員簽署「自願捐款同意書」,幾位當事人才轉而跨縣市向高雄社工工會求
助。
根據工會貼出其中一名當事人的捐款收據感謝語,該社福單位應為服務「長者」的單位,
屏東縣社會處也證實,涉事的組織為老人福利機構。而根據聯合勸募網站,接受聯合勸募
2018年補助、服務高齡者、又位於屏東縣的社福單位,共有7家。
屏東縣勞工處:2018年6月就有捐款,單月最高捐款8000多元
今年4月8日,立法院對社工回捐事件才進行討論,當時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謝倩蒨就強調,組織直接扣下薪資,要求捐款是「違法」。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表示,組織
不能要求員工薪資回捐。
針對此案,屏東縣社會處社會工作科科長戴如玎表示,已經請屏東縣勞工處跟衛生局,以
勞資糾紛的議題來處理。
屏東縣勞工處副處長謝明章則表示,勞工處的確有收到通報,查詢後,該組織薪資回捐的
情況,至少從2018年6月就開始,不只一個月,捐款的也不只一個員工,謝明章以2018年
10月舉例,至少6名員工有捐款的情形,最少2640元,最高高達8520元。謝明章表示,這
些勞工「可能有的同意有的沒有同意(捐款)。」「協會不能夠不管(員工)有沒有希望
要回捐,全部就扣款,這也不對啊。」
被問到勞工處平時是否有對「薪資回捐」進行宣導時,謝明章說「平常都有在做啊,勞工
也應該知道啊,如果說怕有壓力,在那邊工作不回捐又不行的話,當初就不要應徵、就不
要做就好了嘛,或者是跟協會具體反應嘛,說『又沒賺多少錢又回捐』,如果真的無法溝
通的話,再另謀高就,就這樣。」
而勞工處目前正要求社福組織在10日內提出申訴意見,看協會能不能拿出員工自願捐款的
書面證據,如果沒有,將依《勞基法》22條第2項要求組織全額給付,如果再不給付,將
依《勞基法》裁罰2萬~100萬。
《關鍵評論網》記者追問,若有些員工迫於長官壓力,被迫簽署捐款同意書的話,該怎麼
調查。謝明章説,「我們是看書面證明,看他確實有沒有簽同意書,如果是長官壓力才簽
的話,那就要勞工要負舉證責任,這部分我們就沒有辦法去探究了啦。」
為了提高效率,衛福部曾「簡化」核銷標準
而負責核發補助的屏東縣衛生局長照中心主任林秀芳表示,該組織目前承接衛生福利部「老
人送餐」跟「失智據點」兩項補助案。送餐服務補助員工7成薪水,另外3成須由組織「自行
籌款」,而失智據點補助全額,一個員工月薪3萬2450元,勞健保費用會另外補助。
林秀芳表示補助方式都是依據衛福部《長照服務發展獎助作業要點》。但林秀芳也提到,因
為長照業務繁雜,案件很多、項目也很多,「為了讓流程跑得快點,讓工作人員基本生活費
用不要受到影響」,因此,2018年,衛福部曾將核銷標準簡化。林秀芳說,目前人員薪資,
組織只要提供領據、印章清冊跟學歷證明3項核銷文件即可。
而聯勸公共事務暨資源發展部專案經理辜晨嵐表示,針對此案,因為聯勸沒有收到任何相關
資料,只有工會去電說明,另外當事人有去電表明自己是當事人,沒有具體事證,因此未開
啟調查。如果當事人提供明證,調查發現回捐屬實,會依照情節輕重,對組織停權處置。
辜晨嵐也表示,聯勸絕不認同回捐,補助手冊都清楚寫明,應該支付全額薪資。另外,聯勸
核銷時,會要求組織在「薪資明細表」上蓋上單位的大章、負責人簽章。2016年起,聯勸也
要求申請補助的社福組織,必須將員工薪資用轉帳的方式支付,並提供「轉帳憑證」,取代
以往的手簽領據,避免領據簽寫不實。
而根據工會貼出的聯繫過程,工會指出,聯合勸募表示,回捐案件只能由當事人舉發,工會
無法代為舉發,此外,若回捐情事屬實,會向組織追回款項,但款項會由聯勸收回,不會還
給社工。
核稿編輯:楊之瑜
作者: hedgehogs (刺蝟)   2019-05-13 23:17:00
這也太扯
作者: LegendDragon (幼稚的人)   2019-05-13 23:38:00
厲害了...
作者: sds0331 (雅璱莎)   2019-05-13 23:50:00
那個勞工處副處長說的話完全就是資方嘴臉,難怪要跨縣市申訴
作者: ca00265 (Cathy)   2019-05-14 00:08:00
太誇張了
作者: rpg227726 (Jiiiie)   2019-05-14 00:29:00
扯爆
作者: U8650 (U.U)   2019-05-14 02:53:00
這個副處長的發言也太扯了吧!
作者: Kakeer (剛好路過的馬尾控)   2019-05-14 03:31:00
修過幾堂社工課,業界老師也說回捐是常態。不想捐還會被嗆說:「不然你不要吹冷氣啊!」
作者: garywang0207 (Gary)   2019-05-14 06:09:00
可憐曾看過月休4天半夜班的22k
作者: lilavadee (lilavadee識到自己真的ꬳ)   2019-05-14 07:01:00
高調 可多關注高雄社工工會的臉書希望能公布到底是哪間機構那麼無良勞工處副處長有意識他是在勞工處工作嗎?這種嘴臉難怪屏東會被笑跨高屏大橋後沒法律
作者: fasty (m)   2019-05-14 08:43:00
這個副處長真的太扯
作者: BaGaJone (超基八嘎冏)   2019-05-14 09:31:00
幹 潘孟安底下的人都是這種三流貨色 屏東人真他媽雖
作者: beercat   2019-05-14 10:00:00
做功德?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19-05-14 10:05:00
ㄏㄏㄏ 政府帶頭替慣老闆說話 難怪屏東年輕人越來越少
作者: Halolo (>_<)   2019-05-14 10:09:00
爛透了,文中的謝先生是坐領高薪的肥羊嗎,那種話說得出來,有沒有廉恥阿
作者: b7736   2019-05-14 10:19:00
18樓不要帶風向啦,免得被誤會是黨工...副處長應該不是縣長任命的,建議您先去補補腦...至於用人不淑,建議你可以先反應給縣長,如果不處理或是包庇他,再來帶風向也不遲。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19-05-14 12:37:00
最好副處長的任免縣長管不到 樓上講這種話未免太外行新聞都出來了 還驚動社會局衛生局 這件事縣長最好不知道
作者: livedead (虱森炎出)   2019-05-14 12:56:00
簡單說 XX才在台灣當社工……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5-14 15:30:00
再投民進黨啊,明年要打仗了嗎?
作者: misssquid (花枝小姐)   2019-05-16 01:50:00
員工要捐自己私下捐就好啦,什麼回捐啊。副處長講那什麼話,你自己要不要捐?還是另謀高就?
作者: mi2s (小米)   2019-05-16 02:13:00
副處長你什麼時候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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