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事情有點複雜,事情是這樣的,我爸爸之前有開車到高屏橋那邊的高架鐵路下面
,結果鐵路的碎石掉下來剛好打到我家的車子,車子的鈑金凹掉了,目前是有去跟台鐵申
請賠償,但現在台鐵是說那邊是水利局的地,車子本來就不能開到那邊停,所以只願意賠
償5000元,而車子去估價後大概需要9000元,但目前我父親不太接受5000的結果,他認為
台鐵在那邊沒有任何障礙物阻擋車子禁入或告示牌說有落石,所以責任應該是我3台鐵7,
也就是台鐵需要賠償至少6000,而今天台鐵是說這筆賠償金不能報公帳,所以5000已經算
是極限。
目前有想法是去申請調解,不知道大家覺得這件事情如果去申請調解,台鐵的賠償金有可
能會提高嗎?由於小弟我第一次遇到,所以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