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工和警察的職業操守問題

作者: j7937060 (竹海)   2020-06-12 17:19:45
有的留言真是呵呵。假設甲只要跟家人乙吵架(只有大聲沒有傷人),乙故意報案說甲需
要強制就醫,然後甲就被強制就醫了。(黑人問號)
不用經過衛生單位評估,不用合法有無傷害他人自己或之虞,不用查詢之前就醫紀錄,如
果你是甲作何感想。
只要不符合自己報案所想要得到的處理方式就是法律、社會、公務員不公不義。(白人都
問號了)
所以乙報案才是人、公民,才有權利,甲不是人、公民沒有權利連人權都沒有,可憐吶!
PS 而且該篇只是片面之詞、看官也不在現場、也沒有看官跟原po同住一屋過,就開始雲
斷案(外星人問號)
作者: mislayher (mislayher)   2020-06-12 18:06:00
片面之詞+1 覺得雙方都需要評估
作者: QchchQ (情比金堅)   2020-06-12 18:16:00
先說先贏阿
作者: blence ( )   2020-06-12 18:26:00
原po的文章從瓦斯篇以來我就覺得觀點要有所保留,要嘛是他太衰常常被扯上糾紛,要嘛就是有其他表述的問題就像先前說有人送便當是塞到信箱直接被淋雨,真的很衰吧...
作者: kuaner (臭酸柳丁)   2020-06-12 19:32:00
專業
作者: j7937060 (竹海)   2020-06-12 20:01:00
我對原po沒有任何意見,只是覺得留言的人可以安慰或幫忙想辦法,但不要不了解狀況下隨便斷案一定誰的錯(譬如社工的錯),很多時候沒有任何人有錯,不管是當事人甲乙丙,處理人ABC都很辛苦及難受,多點同理心看事情。peace &溻oveLove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06-12 20:04:00
強制治療不都醫院去評估? 警察跟社工有點倒楣醫療專業怎麼會是警察跟社工去判斷,絕對是錯的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前項審查會成員,應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by 精神衛生法)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所以決定權在專科醫師阿要碼自己送姊姊住院,要碼有傷害或自傷才請警察解決專科醫師都沒說要強制鑑定,拖警察、社工下水是哪招?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20-06-12 20:40:00
既然決定權在醫生,為什麼社工和警察在我背後說我也精神有問題?我不懂,你有看完我的文章要表達的意思嗎?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06-12 20:46:00
說背後話也沒犯法阿,是你自己要偷聽的不是嗎?你也可以錄音去投訴,不是嗎?
作者: silenthillwu (James)   2020-06-12 20:52:00
既然決定權在醫生手上,為什麼社工和警察要在背後評論我精神有問題?你真的有看懂我文章想要表達的意思嗎?我不可能把所有事情都鉅細靡遺的講出來,你拼命挑語病,真的很無聊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0-06-12 20:55:00
所以咧? 警察跟社工有開診斷書還是強制鑑定?勸你去投訴也不要,寧可討拍,呵呵我講強制送醫的決定權,你跳到警察社工講你壞話的事情張飛打岳飛,有管道去投訴也不要
作者: j7937060 (竹海)   2020-06-12 21:38:00
原po你好,沒有反駁你的意思。其一想家庭和樂健康平安是人性,不過喜歡背後議論人也是人性。其二衛生單位社工問先到場警察你精神狀況也很正常,評估是整體的,並非單純只針對被報案人指稱精神異常需就醫者評估,而且被報案人反指稱報案人精神異常也時而有之,被報案人也是人有人權,如果警察社工對狀況不熟悉就此提出討論也屬正常。希望原po能好受一點。ps所謂的要求只能對己,無法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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