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案逾期上訴遭駁定讞 屏檢反怪地院判決書未送達被告
2020/09/22 17:3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江姓婦人殺人案經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3年後,檢方未在期
限內上訴而定讞,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將調查檢方疏失,屏檢澄清是屏東地院未依規定
送達判決書給家屬所致,這讓地院很「受傷」,認為該院縱有疏忽,如此重大判決,檢方
難道不應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
65歲江婦因懷疑75歲已婚的黃姓男友要跟她分手,去年勒斃黃男棄屍堤防,屏東地院今年
5月15日依殺人罪判處江婦13年徒刑後,江婦未上訴,同月20日判決書送達檢察官,上訴
期限至6月9日,但檢方卻遲至6月19日才提出上訴,超過20天上訴期限,高雄高分院7月20
日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上訴,檢再上訴,最高法院仍駁回,全案定讞。
此案引起監察院重視,有監委認為檢察官本於職權有義務在上訴期限內,依判決及原、被
告的狀況決定是否上訴,該案逾期提起上訴,是否涉及違法失職實有必要查明。
屏檢為此發表聲明澄清,指該案因未上訴而於6月9日確定,屏東地院承辦人員於6月16日
接獲被害人子女詢問後,才將判決送達,被害人子女於6月17日收到判決即具狀請求檢察
官上訴,檢察官遂聲請回復原狀暨上訴書,但不為上級法院所採。
屏東地院表示,已針對該案決判是否有延遲送達情事進行查處,但上訴權在檢方,如此重
大刑案及判決,檢察官難道不該主動聯繫被害人家屬,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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