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劃錯重點
2020-10-13 11:06 CTWANT 記者:甯其遠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常被「充公」引發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表示將會調整,把補休年限
拉長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今(13)日與「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
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此舉是「畫錯重點」,根本無濟與事,呼籲應該要引
入「結算機制」而非墨守成規。
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的補休,
公務人員須在一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一年內把補休休畢,否
則該時數不但不能休,也沒有加班費;但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
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她指出,「人總所謂年限放寬
為兩年,根本是虛與委蛇,畫錯重點。」
劉世芳認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
結算機制」;2018年修訂的《勞基法》第32條之1,即規定勞工與雇主應約定補休期限,
若期限內未休完或員工離職時,應予以結算。她說,雖然實務上勞工對於缺乏上限的補休
期限及結算機制還有疑慮,但相較於現行公務人員一年內修畢補休,結算機制仍是較有彈
性的作法,人總應該做相應思考,而不是墨守陳規。
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表示,根據統計,有消防人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個
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補休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
這無疑是吃公務人員豆腐。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也呼籲,各級機關應該按月公
布未休完過期的補休時數,哪個單位過勞、人力不足一望即知。
周春米強調,大法官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
障,人總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因應大法官
785號解釋,人總應儘快展開中央及地方政府討論,並優先處理海巡、消防與警察等特殊
勤務的加班時數上限,特殊勤務員額不足的情況也應該整體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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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舉行記者會,呼籲人事行政總處重新檢討公務員補休的問題。
(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