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食安條例修正三讀通過 萊豬零檢出、訂罰則
2020-12-23 13:19 聯合報 /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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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黃明賢在議會定期會發起連署提案,修訂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要求萊豬零檢出,並超前部署核食零流通,並訂定罰則,今三讀通過。記者劉星君/攝
影
屏東縣是養豬第二大戶,國民黨屏東縣議員黃明賢在此次議會定期會發起連署提案,修訂
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萊豬零檢出,並超前部署核食零流通,並訂定罰則,
販售陳列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檢出乙型受體素,開罰3萬到10萬元,今議會定期會三讀
通
過。屏東縣府衛生局長施丞貴說,食安自治條例將送中央核定,尊重議會。
黃明賢說,食安自治條例修訂後,禁止萊豬進入屏東縣,建立監督機制,他也要求成立食
安專案小組,聯合跨局處,農業、教育、社會、衛生等,參與專案小組,接受議會監督;
明天是立法院攻防,屏東縣要求零檢出,希望縣府在明年元旦開始,秉持議會修正食安條
例堅持零檢出,讓縣民免於瘦肉精危害。
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訂,黃明賢說,針對萊豬零檢出,規定在屏東縣製造、加
工、 調配、包裝 、運送 、儲存 、販賣 、輸入 、輸出 、做為贈品或公開成列之豬肉
及
其他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增訂條文第四條之一)
黃明賢說,超前部署核食零流通 ,規定屏東縣不得販買核災區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汙染之
食
品或食品添加物及定義前揭核災區指涉範圍。另,針對發生核災國家內禁止流通食品,明
文規定不得屏東縣販賣。(增訂條文第四條之二)
「重罰販售流通萊豬商家」黃明賢說,違反第四條之一規定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
關規定辦理,可開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屏東縣府衛生局長施丞貴說,屏東縣食安自治條例修正案將送中央核定,地方尊重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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