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河川巡防員)
https://reurl.cc/xg9XgN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六個月
以上之訓練或二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具自小客車駕照。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四、無前科紀錄(請向屏東縣警察局查核該項紀錄)
高屏溪流域內有關違法案件稽查、取締之執行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須24小時三班輪
値)。
工作地址:屏東市建國路291號
意者請檢具報名表 https://reurl.cc/9ZGyEX
、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最高學歷影本、經歷、警
察單位核發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專長等文件影本於110年02月05日(公告最後一日)
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屏東縣政府水利處收(址址:900屏東市自由路
5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