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2021/03/09 09:14 / 自由時報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ingtung/breakingnews/3460558
就讀國中的「小玲」(化名)將偷嚐禁果的過程寫在日記內,結果被同學翻閱發現向班導
師反映,導師認為事態嚴重,循通報機制處理,揪出19歲的施姓男友,施男坦承犯行,法
官念在施男犯後具悔意且與被害人家長取得和解,給予緩刑機會,可上訴。
施男結交年僅13歲的小玲為女友,雙方並發生性關係,小玲卻將偷嚐禁果的過程寫在日記
內,結果被親近的女同學無意中翻閱發現,因擔心小玲越陷越深,遂向班導師反映,導師
了解後,決定循學校通報機制處理。
小玲男友施姓男子事後被警方依妨害性自罪送辦,施男坦承一時難以把持,與未成年的小
玲發生性關係,屏東地院法官念在施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長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
法判刑1年8個月,緩刑5年,須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