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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現任屏東市長林恊松及市代會主席蕭國亮等人涉貪案今天宣判,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林恊松及蕭國亮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各併處7年及4年2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其他2名涉案的周姓廠商及葉姓市代會總務各併處3年及7年半徒刑,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屏檢調查,林恊松過去擔任屏東市代會主席期間,涉嫌自2012年起,夥同市代會葉姓承辦人、周姓廠商,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茶葉、賀匾、電扇等禮品支出,蕭國亮於3年前接任市代會主席後,也涉嫌以相同手法詐取公帑,因涉貪情節重大,檢方去年7月初對林、蕭2人聲押獲准。
屏檢認為林、葉、周3人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行,合計詐得237萬多元;蕭、葉、周3人合計詐得57萬多元;葉、周2人就冷氣維修採購等機會合計詐得27萬多元;檢方去年9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林恊松等人。
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合議庭法官認為林恊松等人涉貪事證明確,林恊松共犯180罪,併處7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蕭國亮共犯5罪,併處4年2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葉姓
市代會總務共犯185罪,併處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人,周姓廠商共犯189罪,併處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份應執行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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